有关气体灭火设置问题,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建筑物为地铁运营控制中心,面积400平方,层高9M。根据《地铁设计规范》第19.1.31条:“地上运营控制中心气体灭火装置的设置,应按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第8.7.5条 下列部位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四、中央及省级治安、防灾和网局级及以上的电力等调度指挥中心的通信机房和控制室; 五、主机房的建筑面积不小于140m²的电子计算机房中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
建筑物为地铁运营控制中心,面积400平方,层高9M。
根据《地铁设计规范》第19.1.31条:
“地上运营控制中心气体灭火装置的设置,应按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8.7.5条 下列部位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四、中央及省级治安、防灾和网局级及以上的电力等调度指挥中心的通信机房和控制室;
五、主机房的建筑面积不小于140m²的电子计算机房中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
六、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
注:当有备用主机和备用已记录磁(纸)介质,且设置在不同建筑内或同一建筑内的不同防火分区内时,本条第五款规定的部位亦可采用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不知道该控制中心是不是属于以上某一类?
因为建筑方为港方,港方建议采用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请问各位大吓,你们认为是设置气体灭火,还是采用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者是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