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住宅,消防设备不大,总配电室也不再本建筑内。现设计两路独立低压电源进户分配后在到各消防设备处双切,请问规范不?我觉可行。因为十几台风机不可能都在配电室(很远)内专线一一对应。但是,电梯有非消防电梯,虽说是一级负荷,是不是不能和其他公用,必须在另行引进两路独立低压电源?
一类住宅,消防设备不大,总配电室也不再本建筑内。现设计两路独立低压电源进户分配后在到各消防设备处双切,请问规范不?我觉可行。因为十几台风机不可能都在配电室(很远)内专线一一对应。但是,电梯有非消防电梯,虽说是一级负荷,是不是不能和其他公用,必须在另行引进两路独立低压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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