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川人考函〔2009〕135号 各市州考试中心: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41号)精神,现就2009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基础考试 注册工程师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川人考函〔2009〕135号
各市州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41号)精神,现就2009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基础考试
注册工程师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一)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二)注册工程师各专业(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序号
名称
专业考试
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试卷满分
专业案例
专业案例试卷满分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
120
均为
200分
60
均为
100分
给水排水
120
60
动力
120
60
2
注册电器工程师
发输变电
120
60
供配电
120
60
3
注册化工工程师
120
60
4
注册环保工程师
104
60
5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120
60
6
港口与航道
120
60
7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120
60
水工结构
120
60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120
60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120
60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120
60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