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是这样的:手头有一个工程,设计时间是2008年1月初,因为“2008版民规”的执行时间是2008年8月1日,所以当时还是按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进行设计,但2009年产生了大量的变更,请问现在的变更应该按照“老版的民规”还是按照“2008版民规”执行?因为变更量大,消防部分需要重新送审,消防队要求按“2008版民规”执行,但甲方认为应按“老版的民规”执行,大家可曾遇到过这种情况?
手头有一个工程,设计时间是2008年1月初,因为“2008版民规”的执行时间是2008年8月1日,所以当时还是按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进行设计,但2009年产生了大量的变更,请问现在的变更应该按照“老版的民规”还是按照“2008版民规”执行?
因为变更量大,消防部分需要重新送审,消防队要求按“2008版民规”执行,但甲方认为应按“老版的民规”执行,大家可曾遇到过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