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相关工程
010121feng
010121feng Lv.4
2005年07月07日 16: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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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移民工程1.1 移民安置规划和主要政策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峡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早在工程开工之前,相关方面就进行了长达八年的水库移民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开发性移民方针,制定了全面细致的移民安置规划。按照这一方针,移民搬迁不是简单地按经济赔偿的办法处理,而需对移民搬迁后的生产和生活全面负责进行安排,确保移民搬迁后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搬迁前,并需为今后创造进一步提高的条件。这是确保三峡水库移民顺利进展的根本保证。

1 移民工程

1.1 移民安置规划和主要政策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峡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早在工程开工之前,相关方面就进行了长达八年的水库移民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开发性移民方针,制定了全面细致的移民安置规划。按照这一方针,移民搬迁不是简单地按经济赔偿的办法处理,而需对移民搬迁后的生产和生活全面负责进行安排,确保移民搬迁后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搬迁前,并需为今后创造进一步提高的条件。这是确保三峡水库移民顺利进展的根本保证。
  三峡水库的移民安置规划,自可行性研究阶段以来一直持续不断地进行。在移民规划中,以“开发性移民”为指导原则,充分考虑了多年来进行的库区移民环境容量研究的成果,正确处理移民安置与区域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关系。根据国务院确定的“中央统一领导,分省负责,县为基础”的移民安置管理体制,移民安置规划以县为单位分别编制。主要内容包括农村移民安置、城镇迁建、集镇迁建、工矿企业淹没处理、专业项目改复建、环境保护等分项规划以及投资概算。三峡工程移民安置最为困难的是约占移民总数40%的农村人口。由于库区大部为山区,土地资源不足,加之按国务院决定现已耕种的25度以上的坡耕地需退耕还林还草,农村移民无法全部在库区范围内安置。根据具体规划,将有12.5万农村移民迁移至库区外的全国其它省市安置。搬迁后的农村移民,约60%仍从事农业,其余40%需为其创造其它就业机会。考虑到库区内可利用土地的特点,库区农业安置将不以生产粮食为主,而种植柑桔、茶叶等经济林木。由此引起的粮食缺口,由国家统筹安排调拨解决,库区具有发展二、三产业的优越资源条件,但缺乏资金、技术,人员文化水平也较低,国家予以大力扶持。
  国务院为了确保三峡水库移民的顺利实施,批准了相当于三峡工程总投资45%的移民经费,并确定在三峡工程建成后从发电成本中提取库区后期扶持基金,继续帮助库区发展经济。国务院还推出了成立重庆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市、自治区对口支援库区,建立库区搬迁企业技改低息优惠贷款等一系列重大举措和优惠政策。

1.2 移民安置进展情况
  三峡库区是国内连片的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三峡库区移民工作十分艰巨,但同时也是库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的难得机遇。自1993年以来,库区各级党委和政府,把移民工作摆在了整个工作的首位,按照已制定的分县实施规划,根据“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移民进度与工程进度相衔接,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宜早不宜晚”的原则,统筹安排移民资金,合理利用当地资源,大力发展优势产业,把移民搬迁与库区经济发展相结合,达到“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的。经过库区人民的多年艰苦努力,移民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三峡水库的移民搬迁,受到全国人民的关心,得到国务院各部委、全国各省市的大力支援。几年来,库区移民搬迁在资金、技术、信息及人员培训等诸多方面得到全国的支持,一大批合作项目正在开展,对移民工作起到了巨大的推动和示范作用。

1.3 移民迁建
  截至2002年,三峡库区累计搬迁安置移民64.52万人(其中135m水位线以下搬迁安置36.97万人),累计建设住房1984万m2,其中农村住房719.6万m2(不包括外迁移民新建住房),累计搬迁、关闭破产工矿企业1043家。

1.4 对口支援
1992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对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对口支援的通知》[国办发(1992)14号],号召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0个大城市及国务院50多个部门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截至2000年底,全国通过对口支援共为三峡库区引入外来资金93.27亿元(其中社会公益类资金10.76亿元;经济合作类项目1910个,到位资金82.51亿元)。援建希望学校541所次,安排移民劳务34918人次,培训各类人才3751人次,干部交流631人次。对口支援工作的开展,加强了地区间的相互交流与经济合作,加快了库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步伐,不仅促进三峡库区移民迁建安置,也促进了库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对口支援工作开展以来,经历四个转变,即由“输血型”向“造血型”、由扶贫型向开发型、由政府行为向市场行为、由库区单方受益向双方受益的转变。
  对口支援工作逐步变被动为主动,走出一条良性循环、健康有序发展的路子。以1998年涪陵会议上33个签约项目为标志,对口支援工作突破原有“一对一”的支援格局,也突破所有制的界限,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对口支援的生力军。对口支援项目的科技含量不断加大,对基础设施方面的支援力度也不断加大,对库区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不断增强。对口支援工作已由单纯注重经济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移民效益并举,由资源开发型,逐步转化为可持续发展型。特别是1998年以后,全国的对口支援把农村移民安置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开创了外迁移民安置的新形式。

1.5 淹没实物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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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21feng
2005年07月07日 16:35:51
2楼
2 输变电工程

2.1 概述
三峡输变电工程是三峡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设与运营管理直接关系到三峡工程顺利建设及其建成后效益的发挥,同时关系到全国互联电网建设的形成和发展。随着三峡工程的建设,将形成华东、华中、川渝电网互联,并将进一步扩大到与华北、南方电网互联。
  按照“三峡输变电系统和电站建设应分开,电网应由全国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要求,国务院于1995年11月5日批准组建国家电网建设总公司。国家电网建设总公司于1996年6月18日正式成立,1997年更名为中国电网建设有限公司。1999年,中国电网建设有限公司撤消,业主职责移交国家电力公司,同时在国家电力公司内部设立国家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由电网公司代表国家电力公司行使电网建设的业主职责。2002年12月29日,国家电网公司成立。国家电网公司直接负责三峡输变电工程的建设管理。国家电网公司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建设,尽快形成电网与电源、输电与配电、一次系统与二次系统协调发展的电网建设思路,积极推进“西电东送、南北互供、全国联网”。近期的目标是,以三峡电站为核心,向东、西、南、北四个方向辐射,尽快形成北、中、南三大送电通道为主体、南北网间多点互联、纵向通道联系较为紧密、运行灵活、能防止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的全国互联电网格局。

2.2 三峡输变电系统
经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审批的三峡输变电方案是:三峡电站采用15回500千伏出线,并留有2回扩建余地。其中2回向川渝电网送电,送电容量按200万千瓦考虑。其中8回送到左岸、右岸换流站和葛洲坝换流站500千伏母线上,从换流站通过3回直流共720万千瓦向华东电网送电。其余5回加上由左岸、右岸换流站500千伏交流母线出来的4回共9回500千伏线路联接到华中电网,其送电容量按1200万千瓦考虑。
  工程总量为:500千伏交流线路6900公里,其中华东850公里,华中4970公里,重庆1080公里;500千伏交流变电容量2475万千伏安,其中华东850万千伏安,华中1350万千伏安,重庆275万千伏安;直流线路2200公里,直流换流站容量1200万千瓦。
  按1993年5月末价格测算,三峡输变电工程静态总投资275.32亿元,预计到2008年全部建成时,需要动态投资589亿元。工程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三峡电网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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