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8层住宅,地下室为自行车库,审图提出住宅配电室应设与正常照明等照度的应急照明。依据是GB50016-2006第11.3.2.4,具体条文如下:11.3.2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 lx;2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 lx;3 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 lx;4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11.3.2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 lx;
2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 lx;
3 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 lx;
4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我认为没必要,该审图者没理解GB50016-2006第11.3.1
11.3.1 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3 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 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
4 建筑面积超过300m2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
5 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问题二:地下车库内排烟机房应急照明与车库内应急照明(不是疏散指示灯)共回路,审图者说必须分开,依据是JGJ16-2008第13.8.6。
我认为审图者简单的把车库内应急照明当做疏散照明,在GB50067-97第9.0.4条文说明中,车库内应急照明不但要做疏散照明还要做为火灾扑救时的应急照明,因此可以与排烟机房应急照明共回路。
问题三:在8层住宅楼顶水专业设了一个消防水箱间,无稳压泵等设备。审图提出要设应急照明。我认为没必要,因为火灾时不会要人在水箱间坚持工作,水专业也这么认为。
大家来讨论一下这些问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