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低层住宅外,普通住宅热负荷指标不宜超过32W/m2。我这里审查要求我的说明里必须写上我的平均热负荷指标,并且要求此值小于32,但是规范上说采暖设计热负荷指标为基本热负荷,不包括户间传热和考虑热源情况等因素的附加耗热量,所以计算出来的总的热负荷平均值一般比32大吧,不知道大家算出来的是不是比32大,就是总的热负荷。我用的两种负荷软件计算出来的总的热负荷指标都比32大,而且各种参数取值尽量按照要求取最小的值,还是比32大,而且规范也只是说不宜大于32,但是我这里审查要求必须写上小于32,难道说明里写上小于32,就算是真正意义节能了吗?只是蒙人的伎俩吧,感觉没有实际意义。
我这里审查要求我的说明里必须写上我的平均热负荷指标,并且要求此值小于32,但是规范上说采暖设计热负荷指标为基本热负荷,不包括户间传热和考虑热源情况等因素的附加耗热量,所以计算出来的总的热负荷平均值一般比32大吧,不知道大家算出来的是不是比32大,就是总的热负荷。我用的两种负荷软件计算出来的总的热负荷指标都比32大,而且各种参数取值尽量按照要求取最小的值,还是比32大,而且规范也只是说不宜大于32,但是我这里审查要求必须写上小于32,难道说明里写上小于32,就算是真正意义节能了吗?只是蒙人的伎俩吧,感觉没有实际意义。
审查的还要求软件计算出来的总的热负荷平均值要比32小,但是我的理解是规范上只是说基本热负荷比32小,没有说总的热负荷一定要比32小,难道是我理解错了吗?我计算出来的总的热负荷一般都比32大,在35到40多之间吧,而且我用两种软件计算过,都是差不多的。
大家怎么理解规范上的这个不宜大于32???
[ 本帖最后由 yus1 于 2009-10-29 16:0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