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8.4.11条规定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平时为汽车库),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百分之50.而《汽车库、、、防火规范》的8.2.7条规定是:当齐车库没有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时,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在工程设计中产生不同理解,建筑排烟难道单纯是为能排烟而设置送风系统吗?有人称自然补风也属于送风系统,这种理解对吗?正确的设计应该是怎样的呢?
《高规》8.4.11条规定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平时为汽车库),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百分之50.而《汽车库、、、防火规范》的8.2.7条规定是:当齐车库没有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时,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在工程设计中产生不同理解,建筑排烟难道单纯是为能排烟而设置送风系统吗?有人称自然补风也属于送风系统,这种理解对吗?正确的设计应该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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