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标准
wus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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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23日 1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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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中心供应中心7.8.1 中心供应站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中心供应站应保持有序梯度压差,无菌区相对正压不低于10Pa,清洁区相对正压不低于5Pa,生活或卫生通过区为零压,污染区对外维持不低于-5Pa的负压。 2 中心供应站的无菌区应按Ⅲ级洁净用房设计,应采用独立的净化空调系统,高压灭菌器应设置局部通风,低温无菌室(如环氧乙烷气体消毒器)要有独立排风系统,并设相应净化(或解毒)器。温度为18~20℃,相对湿度30%~50%。

7.8 中心供应中心
7.8.1 中心供应站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中心供应站应保持有序梯度压差,无菌区相对正压不低于10Pa,清洁区相对正压不低于5Pa,生活或卫生通过区为零压,污染区对外维持不低于-5Pa的负压。
2 中心供应站的无菌区应按Ⅲ级洁净用房设计,应采用独立的净化空调系统,高压灭菌器应设置局部通风,低温无菌室(如环氧乙烷气体消毒器)要有独立排风系统,并设相应净化(或解毒)器。温度为18~20℃,相对湿度30%~50%。
3 污染区内发生污染量大的场所应设置独立局部排风, 总排风量不低于负压所要求的差值风量。污染区内的回风应设置不低于中效的空气过滤器,送风口不作特殊要求。
4 清洁区、生活区和卫生通过区可采用普通空调。清洁区温度为18~21℃,相对温度30%~60%。
8 电 气
8.1 一般规定
8.1.1 医院电气设备工作场所应分为:
0类医疗场所:无需与患者身体接触的电气装置工作的场所。
1类医疗场所:需要与患者体表、体内(2类医疗场所所述环境)接触的电气装置工作的场所。
2类医疗场所:需要与患者体内(主要指心脏或接近心脏部位)接触以及电源中断危及患者生命的电气装置工作的场所。
8.1.2 医疗用房所对应的电气设备工作场所(以下简称医疗场所)的分类见表8.1.2。
表8.1.2 医疗安全设施等级与类别的分配示例
医疗场所以及设备 类别 自动恢复供电时间
0 1 2 t≤0.5s 0.5s 门诊诊室、门诊检验 X
门诊治疗 X
急诊诊室、急诊检验 X X
抢救室(门诊手术室) Xd Xa X
急诊观察室、处置室 X X
手术室 X Xa X
术前准备室、术后复苏室、麻醉室 X Xa X
护士站、麻醉师办公室、石膏室、冰冻切片室、敷料制作室、消毒敷料 X X
病房 X
血液病房的净化室、产房、早产儿室、烧伤病房 X Xa X
婴儿室 X X
心脏监护治疗室 X Xa X
监护治疗室(心脏以外) X Xa X
血液透析室 X Xa X
心电图、脑电图、子宫电图室 X X
内窥镜 Xb Xb
泌尿科 Xb Xb
放射诊断治疗室 X X
导管介入室 Xd Xa X
血管照影检查室 Xd Xa X
磁共振造影室 X X
物理治疗室 X X
水疗室 X X
大型生化仪器 X X
一般仪器 X X
扫描间、γ像机、服药、注射 X Xa
试剂培制、储源室、分装室、功能测试室、实验室、计量室、 X X
贮血、 X X
配血、发血 X X
取材、制片、镜检、 X X
病理解剖、 X X
贵重药品冷库 X Xc
医用气体供应系统、 X X Xc
消防电梯、-排烟系统、中央监控系统、火灾警报以及灭火系统 X X
中心(消毒)供应室、空气净化机组、 X X
太平柜、焚烧炉、锅炉房 X Xc
a:照明及生命支持电气设备
b:不作为手术室
c:恢复供电时间可在15s以上,但需要持续3-24h提供电力。
d: 患者2.5m范围内的电气设备
8.1.3 医疗用房内禁止采用TN-C接地系统。
8.2 电 源
8.2.1医院应根据医疗场所的分类进行供配电系统设计。
8.2.2医疗场所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便于电源从主电网自动切换到应急电源系统。
8.2.3需要采用净化电源设备的科室宜采用单元净化系统,满足工艺及设备条件。
8.2.4放射科大型医疗装备的电源,应由变电所单独供电。
8.2.5放射科、核医学科、功能检查室、检验科等部门的医疗装备电源,应分别设置切断电源的总闸刀。
8.2.6大型医疗设备的电源系统应满足设备对电源压降的要求。
8.3 安全保护
8.3.1 1类和2类医疗场所的使用SELV和PELV时,设备额定电压不应超过交流25V或者直流60V,并应采取绝缘保护。
8.3.2 1类和2类医疗场所必须设防止间接触电的断电保护,并符合下列要求:
1 T、TN、TT系统,接触电压U不应超过25V。
2 TN系统最大分断时间230V为0.2s,400V为0.05s。
3 IT系统中性点不配出,最大分断时间230V为0.2s。
8.3.3 TN系统在2类医疗场所区内采用额定剩余电流不超过30mA的RCD仅用在以下回路中:
1 手术台供电回路。
2 X射线装置回路。
3 额定容量超过5kVA的大型设备的回路。
4 非生命支持系统的电气设备回路。
8.3.4 TT系统在1类医疗场所和2类医疗场所采用8.3.3条TN系统的要求,而且必须采用RCD。
8.3.5 2类医疗场所在维持患者生命,外科手术和其他位于患者周围的电气装置均应采用医用IT系统(不包括8.3.4所列电气装置)。
每个功能房间,至少安装一个医用IT系统。
医用IT系统必须配置绝缘监视器。并具有如下要求:
1 交流内阻大于等于100KΩ
2 测量电压不超过直流25V
3 测试电流,故障条件下峰值不应大于1mA
4 电阻减少到50 kΩ时能够显示,并备有试验设施。
5 每一个医疗IT系统,具有显示工作状态的信号灯。声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便于永久性监视的场所。
6 隔离变压器需设置过载和高温的监控。
8.3.6 为使“患者环境”内的下列装置达到等电位,在医用1类、2类医疗场所的 “患者环境”内应设置局部等电位联结母排,等电位连线将下列装置与等电位母排联结。
1 保护线
2 外部导电部分
3 电磁干扰隔离板
4 与导电板的联结部分
5 隔离变压器的金属外壳
8.3.7 在2类医疗场所内,电源插座的保护线与安装设备或外露导电部分和等电位母排之间的导体的电阻(包括连接部分的电阻)不应超过0.2Ω。
8.3.8 医用局部等电位母排应安装在医疗场所的附近,靠近配电屏,或在配电屏中。便于为8.3.6条所述装置提供等电位联结。这样的联结应该明显可见,同时可以独立断开。
8.4 电气设备的选择与安装
8.4.1 医用IT系统隔离变压器
1 医用IT系统通常采用单相变压器,其额定容量不应低于0.5kVA,且不超过10kVA。
2 隔离变压器应尽量靠近医疗场所,并采取措施防止人们无意的接触。
3 隔离变压器二次侧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250V。
4 当隔离变压器处于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空载运行时,流向外壳或大
地的漏电流不应超过0.5mA。
8.4.2 1类医疗场所和2类医疗场所需要安装剩余电流保护器时,应仅选
择A类或B类。
8.4.3 2类医疗场所,配电系统应设置过流保护。隔离变压器的一次侧与二次侧禁止使用过载保护。二次侧应设置双级断路器。
8.4.4 2类医疗场所内,IT系统的每组插座回路,应独立设置过流保护,宜独立设置过载报警。
8.4.5 1类医疗场所和2类医疗场所内,至少提供两路不同的照明电源。
8.4.6 医院内电气装置与医疗气体释放口的安装距离不得少于0.2m。
8.4.7 防火保护
1医疗场所电气装置的防火保护应执行国家相关规范。
2医疗场所应急系统的电源、控制缆线宜采用无卤低烟阻燃型或矿物绝缘型。
3如设置防火漏电保护器,宜采用可调节型。
8.5 应急电源系统
8.5.1 应急电源的类别见附录1。
在1类和2类医疗场所,如果任一导体上的电压下降值高于标准电压10%时, 应急电源应自动启动。
表8.5.1 应急电源的分类(见IEC60364-5-55)
0级(不间断) 不间断自动供电
0.15级(极短时间隔) 0.15s之内自动恢复有效供电
0.5级(短时间隔) 0.5s之内自动恢复有效供电
15级(中等间隔 15s之内自动恢复有效供电
大于15级(长时间隔) 大于15s后自动恢复有效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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