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6) ***(2009-5-31 13:47:31)[录音讲座][已回复] 问题内容: 《计控》、《案例》关于纳税地点的问题《计控》2009版教材:第17页最后一行:“营业税的的纳税地点为应税劳务的发生地”;第18页第8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与营业税相同”;第18页第23行:“综合税率的计算因企业所在地的不同而不同”;第18页例题1.3.2中:“某市建筑公司承建某政府县办公楼”,计算过程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为5%(县城的)。是以“应税劳务的发生地”(县城),不是以“企业所在地所在地”(市区)来计算的。
问题内容: 《计控》、《案例》关于纳税地点的问题
《计控》2009版教材:
第17页最后一行:“营业税的的纳税地点为应税劳务的发生地”;第18页第8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与营业税相同”;第18页第23行:“综合税率的计算因企业所在地的不同而不同”;
第18页例题1.3.2中:“某市建筑公司承建某政府县办公楼”,计算过程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为5%(县城的)。是以“应税劳务的发生地”(县城),不是以“企业所在地所在地”(市区)来计算的。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例题1.3.2税率计算既然都是以“应税劳务的发生地”来计算的,那综合税率的计算为什么又以“因企业所在地的不同而不同”?也就是说综合税率的计算又是以“企业所在地所在地”来算的?
同样这个问题,在《案例》P93例六中,综合税率的计算又是“根据纳税人所在地计算建筑工程的综合税率”。
究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综合税率是以“企业所在地所在地”还是以“应税劳务的发生地”来算?
老师回复: 计控教材已经勘误,应为工程所在地。 (2009-6-2 19: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