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水证终于要有用啦 换证通知
sizhilu
sizhilu Lv.5
2009年05月27日 14: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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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办市函[2009]33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10年4月1日起,所有旧版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作废。为确保新旧资质证书的平稳衔接,本着简化程序,方便企业的原则,我部将组织开展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建办市函[2009]33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10年4月1日起,所有旧版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作废。为确保新旧资质证书的平稳衔接,本着简化程序,方便企业的原则,我部将组织开展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换范围

  凡按《工程勘察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核准,且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包括行业、行业部分、主导工艺、专项、专业事务所、综合事务所资质以及前述各类暂定级资质),均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以下简称新《标准》)要求及《新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与设计类型对照表》(见附件1)中所列对应关系更换新版证书。

  二、申报材料

  (一)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按《关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建市资函[2008]34号)办理。

  (二)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行业部分资质以及专业事务所资质(暂定级除外)申请更换新证书按《实施意见》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办理,包括: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含《企业基本信息表》);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人员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此材料由初审部门依据《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社保情况审查要求》(见附件2)负责审核,根据不同情况,明确签署同意核发有效期一年证书、同意核发有效期五年证书或不同意的具体审核意见。社保证明材料不需报送我部)。

  (三)主导工艺设计资质(暂定级除外)、综合事务所资质核定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按《实施意见》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办理,包括: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含《企业基本信息表》);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专业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6、新《标准》要求的其它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四)各类工程设计暂定级资质转正按《实施意见》第四十四条办理,包括: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含《企业基本信息表》);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专业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6、新《标准》要求的其它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满足新《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五)如企业因注册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发生变化,或因企业合并、分立、改制和重组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除按本通知提供有关材料外,还需按《实施意见》和《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改制、重组、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7]229号)等相关规定提供材料。

  (六)《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 外经贸部令第114号,以下简称114号部令)实施以后的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外商投资企业,除按本通知提供有关材料外,应根据114号部令的规定,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方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从事工程设计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及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凡符合新《标准》规定资质的企业,按《新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与设计类型对照表》换领新版资质证书,同时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必须全部交回本次换证机关统一销毁。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按本通知相关规定执行,暂时达不到新《标准》要求的资质,企业应在2010年1月31日前提出换证申请。按原《标准》核发的全部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含暂定级),自2010年4月1日起自行失效。

  (三)企业应按照《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如实填报换证申请,企业法人代表应在申请表上签字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我们将对企业申报内容在我部网上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信息公开栏中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信息公开栏),接受社会监督。凡未满足新《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等基本标准条件、注册人员重复注册及申报前一年内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的企业将不予许可;对于网上公布期间有举报投诉的企业,将予核查。如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除不予许可外,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许可的各类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工作的具体实施程序和材料要求由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照上述简便原则,依法确定。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在工作执行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联 系 人: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张 维  田洪义

  联系电话:010-58933294 58934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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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hilu
2009年05月27日 14:48:18
2楼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 总 则
(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对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1、已经实施注册且需配备注册执业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及相应专业进行考核。
2、尚未实施注册、尚未建立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和已经实施注册但不需配备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按附件2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业进行考核。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各行业主导专业见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六)申请二个以上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 2中相应行业的专业设置或注册专业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申请二个及以上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表 2中相应行业的相应设计类型的专业设置或注册专业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具体考核指标由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和行业制定。
(七)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可从事资质证书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
(八)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满足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人员要求后,可以准予与工程设计甲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九)本标准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二、标 准
(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1-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
(3)近3年年平均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且近5年内2次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50名以内;或近5年内2次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50名以内。
(4)具有2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且近10年内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每行业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
或同时具有某1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和其他3个不同行业甲级工程设计的专业资质,且近10年内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4项。其中,工程设计行业甲级相应业绩不少于1项,工程设计专业甲级相应业绩各不少于1项,并已建成投产。
1-2技术条件
(1)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备合理。
企业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人员不少于500人,其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00人,且注册专业不少于5个,5个专业的注册人员总数不低于40人。
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且具备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4人。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5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拥有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3项。
(4)近10年获得过全国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奖项不少于5项,或省部级(行业)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金奖)、省部级(行业)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奖项不少于5项。
(5)近10年主编2项或参编过5项以上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技术装备及固定工作场所,且主要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
(2)有完善的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和档案管理,通过ISO9000族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3)具有与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管理体系。
(二)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1、甲级
1-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应满足所申请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对工程设计类型业绩考核的要求,且要求考核业绩的每个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
1-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2、乙级
2-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2-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2-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3、丙级
3-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
3-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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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hilu
2009年05月27日 14:48:30
3楼
(三)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1、甲级
1-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
1-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以上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1-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程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档案体系健全。
2、乙级
2-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
2-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3、丙级
3-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
3-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4、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
4-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
4-2 技术条件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其中,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学历、2年以上设计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3年以上设计经历,参与过至少2项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4-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四)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符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规定。
⒉ 技术条件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规定。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的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
三、承担业务范围
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业务,承担与资质证书许可范围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业务。承担设计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但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时,须满足本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要求。
承担其取得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业务。
(二)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1、甲级
承担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
承担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丙级
承担本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
(三)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1、甲级
承担本专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
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丙级
承担本专业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业务。
4、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
4-1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高度12米及以下。
4-2一般住宅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的砖混结构。
4-3厂房和仓库
(1)跨度不超过12米,单梁式吊车吨位不超过5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
(2)跨度不超过7.5米,楼盖无动荷载的二层厂房和仓库。
4-4构筑物
(1)套用标准通用图高度不超过20米的烟囱。
(2)容量小于50立方米的水塔。
(3)容量小于300立方米的水池。
(4)直径小于6米的料仓。
(四)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承担规定的专项工程的设计业务,具体规定见有关专项资质标准。
四、附则
(一)本标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指下列人员:
(1)注册人员。
注册人员是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
注册人员专业包括:
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结构(房屋结构、塔架、桥梁)、土木(岩土、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道路、铁路、民航)、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机械、化工、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广播电影电视)、航天航空、农业、冶金、采矿/矿物、核工业、石油/天然气、造船、军工、海洋、环保、材料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
(2)非注册人员。
非注册人员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
(二)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件1: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
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表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件4: 各行业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
附件5: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
附件6: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附件 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

序号 行 业 备 注
(一) 煤炭
(二) 化工石化医药 含石化、化工、医药
(三) 石油天然气
(四) 电力 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
(五) 冶金 含冶金、有色、黄金
(六) 军工 含航天、航空、兵器、船舶
(七) 机械
(八) 商物粮 含商业、物资、粮食
(九) 核工业
(十) 电子通信广电 含电子、通信、广播电影电视
(十一) 轻纺 含轻工、纺织
(十二) 建材
(十三) 铁道
(十四) 公路
(十五) 水运
(十六) 民航
(十七) 市政
(十八) 海洋
(十九) 水利
(二十) 农林 含农业、林业
(二十一) 建筑 含建筑、人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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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hilu
2009年05月27日 15:00:41
4楼
由于不知如何上传图片,大概写一下吧:
建筑设计行业甲级资质需要的注册人员:公用设备(给排水)2人 公用设备(暖通)2人 电气 2人

[ 本帖最后由 sizhilu 于 2009-5-27 15: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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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cjlin
2009年05月27日 15:41:08
5楼
注水证终于要有用啦 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DOU 都好久的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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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q_0928
2009年05月31日 09:54:00
6楼
行业甲级应该是一个专业一个吧,综合甲级才是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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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s111
2009年06月01日 15:53:14
7楼
乙级须要每个专业一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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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b123tbtbhappy
2009年06月01日 15:59:40
8楼
好像是“具备注册执业资格” “或” “高级技术职称”
奶奶的
这个或字很讨厌
很可能断了老夫的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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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simtan
2009年06月02日 15:07:44
9楼
好消息好消息,^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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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的风
2009年06月02日 21:58:34
10楼
呵呵 是好消息!
要努力考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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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zhe8201
2009年06月03日 20:36:53
11楼
注册专业至少五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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