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高层建筑(根据建质[2003]46号文细化)下列高层建筑工程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一、房屋高度超限1.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高度超过以下范围(m):结构体系 抗震设防烈度 6 7 8 9框架 60 55 45 25框架-抗震墙 130 120 100 50抗震墙 140 120 100 60部分框支抗震墙 120 100 80 不应采用框架-筒体 150 130 100 70
(根据建质[2003]46号文细化)
下列高层建筑工程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一、房屋高度超限
1.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高度超过以下范围(m):
结构体系 抗震设防烈度
6 7 8 9
框架 60 55 45 25
框架-抗震墙 130 120 100 50
抗震墙 140 120 100 60
部分框支抗震墙 120 100 80 不应采用
框架-筒体 150 130 100 70
筒中筒 180 150 120 80
板柱-抗震墙 40 35 30 不应采用
2.钢结构的房屋高度超过以下范围(m):
结构体系 抗震设防烈度
6、7 8 9
框架 110 90 50
框架-支撑 220 200 140
筒体和巨型框架 300 260 180
3.混合结构的房屋高度超过以下范围(m):
结构体系 非抗震 抗震设防烈度
6 7 8 9
钢框架-钢筋砼筒体 210 200 160 120 70
型钢砼框架-钢筋砼筒体 240 220 190 150 70
4.有较多短肢墙的剪力墙结构:7度抗震设计时大于100m, 8度抗震设计时大于60m;部分框支短肢墙7度抗震设计时大于80m, 8度抗震设计时大于50m。
5.错层结构:7度和8度抗震设计时,剪力墙结构和框架-剪力墙结构错层高层建筑的房屋高度分别大于80m和60m。
二、 特别不规则超限:
1. 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地震作用下,塔楼范围内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A级高度高层建筑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5倍;B级高度高层建筑、混合结构高层建筑及复杂高层建筑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4倍。
2. 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1之比,A级高度高层建筑大于0.9,B级高度高层建筑、混合结构高层建筑及复杂高层建筑大于0.85。
3. 同时具有两项以上(不含两项)平面、竖向不规则以及某项不规则程度超过规定很多的高层建筑。不规则类型分述如下:
1) 平面不规则:
Ø 扭转不规则:楼层的最大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大于该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2 倍。
Ø 凹凸不规则:结构平面凹进的一侧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30%。在扣除凹入后,楼板在任一方向的最小净宽度小于5m。
Ø 楼板局部不连续:楼板的尺寸和平面刚度急剧变化。例如有效楼板宽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50%;或开洞面积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30%;或在扣除开洞后,楼板在任一方向的最小净宽度小于5m,且开洞后每一边的楼板净宽度小于2m;或较大的楼层错层。
2) 竖向不规则:
Ø 侧向刚度不规则:该层的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一层的70%,或小于其上相邻三个楼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80%。抗震设计时,当结构上部楼层收进部位到室外地面的高度H1与房屋高度H之比大于0.2时,上部楼层收进后的水平尺寸B小于下部楼层水平尺寸B的0.75倍;当上部结构楼层相对于下部楼层外挑时,下部楼层的水平尺寸B小于上部楼层水平尺寸的0.9倍,且水平外挑尺寸大于4m。
Ø 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竖向抗侧力构件(柱、抗震墙、抗震支撑)的内力由水平转换构件(梁、桁架等)向下传递。结构竖向抗侧力构件未上下连续贯通。
Ø 楼层承载力突变: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80%。
4. 结构布置明显不规则的复杂结构和混合结构的高层建筑:
1) 同时具有两种以上(不含两种)复杂类型(带转换层、带加强层和具有错层、连体、多塔)的高层建筑。
2) 转换层位置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的高位转换的高层建筑:底部大空间部分框支剪力墙高层建筑结构在地面以上的大空间层数,8度时超过3层,7度时超过5层,6度时其层数可适当增加,底部带转换层的框架核心筒结构和外筒为密柱框架的筒中筒结构,其转换层位置可适当提高。
3) 错层两侧未采用结构布置和侧向刚度相近的结构体系;
4) 连体结构各独立部分不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体型、平面和刚度,未采用双轴对称的平面形式,7度、8度抗震设计时层数和刚度相差悬殊的建筑采用连体结构。
5) 单塔或大小不等的多塔位置偏置过多的大底盘(裙房)高层建筑:多塔楼建筑结构各塔楼的层数、平面和刚度不接近,塔楼对底盘未对称布置;单塔塔楼结构与底盘结构质心的距离大于底盘相应边长的20%;抗震设计时转换层设置在底盘屋面的上层塔楼内。
6) 七、八度抗震设防时厚板转换的高层建筑。
5. 单跨的框架结构的高层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