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宜居城市的标准与意义摘要:城市是人类聚居从事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的特殊的生存环境。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对城市“宜居性”产生了迫切的需要。本文阐述了宜居城市的建设背景及其标准与意义,并从生态学角度对宜居城市进行讨论。关键字:城市 宜居 生态1 宜居城市的建设背景1.1 “宜居城市”的提出 1976年联合国首届人居大会提出“以持续发展的方式提供住房、基础设施和服务”; 1996年,联合国第二次人居大会提出“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和“城市化进程中人类住区可持续发展”两个主题,倡导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确保人类住区更安全、更健康、更舒适、更公平、更持久,也更具效率的全球性目标。
摘要:城市是人类聚居从事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的特殊的生存环境。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对城市“宜居性”产生了迫切的需要。本文阐述了宜居城市的建设背景及其标准与意义,并从生态学角度对宜居城市进行讨论。
关键字:城市 宜居 生态
1 宜居城市的建设背景
1.1 “宜居城市”的提出
1976年联合国首届人居大会提出“以持续发展的方式提供住房、基础设施和服务”; 1996年,联合国第二次人居大会提出“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和“城市化进程中人类住区可持续发展”两个主题,倡导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确保人类住区更安全、更健康、更舒适、更公平、更持久,也更具效率的全球性目标。
随着人居环境与住区问题的研究,人们关注的角度和问题的深度、广度都在不断发展,包括城市环境、资源、生态、安全等内容逐步进入研究领域。“宜居城市(Livable City)”的概念走入人们的视野。近几年,国内也提出了“山水城市”、“生态城市”、“绿色城市”等城市发展新模式,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 “宜居城市”加以具体阐释。
2004年国务院原则通过的新一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提出用15年将北京建成宜居城市,这是北京第一次将“宜居城市”作为城市发展目标写入正式文本,是一次比较完整的实践设想。这标示着“宜居城市”建设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向,具有示范与导向作用,在今后相当时间内也是许多城市发展的重要目标。
1.2 “宜居城市”的概念
据了解,目前关于“宜居城市”尚没有统一准确的概念,我国有关专家们也正把宜居城市的标准作为课题进行研究。国内外对宜居城市的概念、标准、认识不一。
“宜居”从字面的解释就是“宜于居住”,起初主要是对一个社区、一定的居民生活范围内生存环境的一个认识,涉及的是一个比较“微观”的范畴。
袁晓勐曾指出“宜居城市”是个综合概念。硬件方面包括要有完善的基础设施、良好的生态环境、达到一定审美价值的城市景观。软件方面主要是经济和社会环境的营造。前者是指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就业提供、有效率的政府公共服务和稳定宽松的政策环境等,后者是指良好的社会风气和治安,有特色的、开放的、多元的城市文化等。
个人认为,“宜居城市”是一个环境概念,它即包括自然的生态环境,也包括一定的社会人文环境,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环境,才真正可以被称为“宜居城市”。
1.3 北京宜居城市的建设目标
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年) 》中,北京市首次提出“宜居城市”目标。2020 年,北京将建成一座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宜居城市。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精神和身体健康的需要进一步得到满足,人居环境、交通、上学、就医等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
北京宜居城市建设的阶段性目标为:第一阶段(2004年-2010年),以2008年奥运会为契机,加快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为宜居城市建设奠定基础,使“宜居北京”的理念深入人心;第二阶段(2011年-2020年),在保持经济发展的同时,重点做好生态环境建设和良好文化氛围塑造,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第三阶段(2021年-2050年),把北京建设成为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全面协调发展的宜居城市。
2 宜居城市的建设标准
2.1 对建筑的要求
宜居要求建筑必须将居住、生活、休憩、交通、管理、公共服务、文化等各个复杂的要求在时间和空间中结合起来,因此要求设计一种聚居地,使所有社会功能在满足目前的发展和将来之间取得平衡。使创造节约能源及材料的建筑设计与环境相协调,最终达到人、城市、自然的和谐共生这一适宜人居城市追求的最高理想。
2.2 评价标准
生产力先进、经济发展质量高、第三产业发达、城乡居民收入较高。基础设施完备、生态环境好、空间布局合理、市民生活便捷。传承历史文化,展示现代文明,具有浓厚的文化特色、人文关怀和良好的公共道德。就业比较充分,社会保障机制健全,市民和谐程度高。治安良好、安定有序,具备完善公共安全预警及治理机制,能为居民提供安全的居住和生活环境。
2.3 成为“宜居城市”的条件
在自然和生态环境方面,宜居城市应该具有新鲜的空气、清洁的水、安静的生活环境和整洁的街区;大气、水和土壤的污染,以及噪音、振动等对居民日常生活影响程度被控制在最低限度;拥有适宜的开敞空间和良好的绿化,人与自然环境融为一体、和谐共生;气候条件比较适于人类日常行为活动,保留着一定比例的自然山水景观,使居民随时感受大自然的气息。
在社会和人文环境方面,宜居城市应该是一个安全的城市,也就是说,具备健全的法治社会秩序、完善的防灾与预警系统、安全的日常生活设施和安全的交通出行环境;能够提供与居民收入水平相当的居住空间,确保人人享受有适当住房的条件;创造充分的就业机会,为居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岗位;具备完善的、公平的基础配套设施,使居民在购物、就医、就学等方面享受方便的公共服务,以公交系统优先发展为核心,为居民日常出行提供便捷的交通服务;具有良好的邻里关系、和谐的社区文化,并能够传承城市的历史和文化,同时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的城市。
2.4 生态学原则
建设宜居城市必须利用生态学,这是实现人与自然高度和谐的凝练。这里生态学原则,实质上是调控城市生态系统,使城市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传递与转化持续不断地进行,其目标是遵循城市社会功能整体性——和谐生态——平衡发展规律,对自然由无序蔓延变为合理分布,变恶性掠夺为最大值利用,建设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同步协调的资源配置机制和合理布局,最终的发展目标是达到以人为本改造自然,优化环境,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推动人类社会的文明和发展。
3 宜居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
北京“宜居城市”目标的提出,标志着政府观念从重物轻人到以人为本发生了重大改变。人的天性和自然亲近,亲近的含义就是人在这个环境里感到很放松、舒适。人有物质需求,也有精神需求。宜居城市的建设是城市拥有好的物质环境,好的人际环境,好的精神文明氛围。一个宜居城市有着充分的就业机会,舒适的居住环境。这样的城市以人为本、并可持续发展。
宜居城市的建设使人们有好的舒适的居住环境,即好的物质环境,更重要的是有良好的人文社会环境,即好的人际环境和好的精神文明氛围,这包括良好的社会道德风气,健全的法治社会秩序,社会福利普及和充分的社会就业等。既有很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又有良好的社会人文环境,使人们拥有好的居住情绪和心情的。
结语:塑造宜居环境是城市规划的基本目标,人和自然的统筹和和谐,科学的生态观都是非常重要的,是对创造城市规划的重要战略保障。宜居城市的建设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需要国家环保总局和建设部很好地落实,也需要广大民众的积极配合。城市规划者们应遵循各项城市规划学的基本理论以及景观生态学的原则。同时,还需要我们这些专业学生的不断学习,为建设宜居城市做出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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