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洁净室一般都是在厂房内部划出一片区域,用彩钢板做隔墙,按需要围出各个房间,对于空调系统,我们只负责洁净区,非洁净区不管。这样,因为整个洁净区就是在厂房内部,那么,在计算负荷时,洁净区的所有房间的墙壁都应该算做内墙。对于内墙和楼板、地板的计算方法,当邻室为非空调房间时,《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及《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上都有说明,但问题是,我们现在的情况,邻室显然为空调房间,不能按非空调房间的方法计算,那应该怎么计算呢?《空气调节设计手册》(第二版)P94~95,有说明:“邻室为空调房,“其室温基数差小于3度时,不计算冷负荷,当其温差大于或等于3度时,按下式计算”:冷负荷 = 面积× 传热系数×(邻室室内计算温度 - 室内计算温度)”。然而,按照这个算法,假设所有房间的设计温度都相同,同时,假定洁净区之外的厂房内部空间的设计温度也与洁净区房间的设计温度一样,楼板和地板的上下楼房间的设计温度也与洁净区房间的设计温度一样(洁净室所在层在中间层),这时,显然,所有房间通过围护结构的传热负荷都为0!如果真是这样,那就是说,这种情况下的洁净室,其负荷与室外气象条件无关了?另外,若某些房间内部不产生负荷(如产品存放室),该房间负荷就为0了?推而广之,假设所有房间的内部都不产生负荷,那整个洁净区的负荷就为0了!更进一步,假设将洁净区的范围扩大至整个厂房,那岂不是说,整个厂房(该层)的负荷都为0了?
洁净室一般都是在厂房内部划出一片区域,用彩钢板做隔墙,按需要围出各个房间,对于空调系统,我们只负责洁净区,非洁净区不管。这样,因为整个洁净区就是在厂房内部,那么,在计算负荷时,洁净区的所有房间的墙壁都应该算做内墙。对于内墙和楼板、地板的计算方法,当邻室为非空调房间时,《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及《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上都有说明,但问题是,我们现在的情况,邻室显然为空调房间,不能按非空调房间的方法计算,那应该怎么计算呢?《空气调节设计手册》(第二版)P94~95,有说明:“邻室为空调房,“其室温基数差小于3度时,不计算冷负荷,当其温差大于或等于3度时,按下式计算”:冷负荷 = 面积× 传热系数×(邻室室内计算温度 - 室内计算温度)”。然而,按照这个算法,假设所有房间的设计温度都相同,同时,假定洁净区之外的厂房内部空间的设计温度也与洁净区房间的设计温度一样,楼板和地板的上下楼房间的设计温度也与洁净区房间的设计温度一样(洁净室所在层在中间层),这时,显然,所有房间通过围护结构的传热负荷都为0!如果真是这样,那就是说,这种情况下的洁净室,其负荷与室外气象条件无关了?另外,若某些房间内部不产生负荷(如产品存放室),该房间负荷就为0了?推而广之,假设所有房间的内部都不产生负荷,那整个洁净区的负荷就为0了!更进一步,假设将洁净区的范围扩大至整个厂房,那岂不是说,整个厂房(该层)的负荷都为0了?
问题2:
洁净室有个特点,就是大送风量,室内负荷相对送风量来说比较小,跟常规空调比较起来,不同点就是“大送风量、小室内负荷”,特别是洁净等级高时,送风量更大,室内负荷相对“显得”更小。这样,如果按照室内负荷及送风量来确定送风状态,就会出现送风温差特别小的问题,小到零点几度,甚至零点零几度,虽然计算上没有问题,但送风温差这么小(几乎没有送风温差),会不会不妥呀?有没有什么规范或手册对此有个说法?另外,我看到不少人(还有高校的老师),都是先定一个送风温差(一般为4度左右),但他定这个送风温差只是为了反过来求出一次回风和二次回风的量,然后根据新风量和一次回风量来求机组的容量,根本就没有考虑到:当你定一个送风温差时,送给房间的冷(热)量是不是过大了?根据前面的说法,送风温差为零点几度(甚至只有零点零几度)时,才是刚好满足房间负荷要求的,现在你随便就定了一个4度,而送风量又一样(对洁净室来说,一般情况下,送风量是按洁净度等级确定的,与送风温差没有关系),那就表明你送给房间的冷(热)量肯定是过大了!但很多人实际上就是这么做的,不知道做出来的实际结果怎么样?反正我觉得,理论上这样做出来的结果肯定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