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成套无功功率补偿装置强制性认证所适用的标准GB/T15576-2008 《低压成套无功功率补偿装置》已发布,并于2009年4月1日起实施。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布公告,明确了对应的低压成套无功功率补偿装置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事宜。 公告指出,自2009年4月1日起,认证机构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新版标准实施后、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接受实验室依据标准差异项目实施的检测,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0年4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予以暂停;2010年7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对于2009年4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公告指出,自2009年4月1日起,认证机构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新版标准实施后、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接受实验室依据标准差异项目实施的检测,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0年4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予以暂停;2010年7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对于2009年4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为确保证书转换工作顺利进行,指定认证机构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执行新版标准的具体实施文件,并采取有效方式将有关要求及时通知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敦促其尽快提交换证申请并进行送样检测,以使其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证书转换。详细内容可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公文公告栏查询。(国家认监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