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论坛中看到一个朋友根据1991年版本的《建筑电气设计手册》提出了一个道路照度手算公式:E=φNU/KBDE道路照度φ灯具光通量N路灯为对称布置时取2,单侧和交错布置时取1U利用系数 K混凝土路面取1.3,沥青路面取2B路面宽度D电杆间距该公式通过分母上的K值区别了混凝土路面和沥青路面(混凝土路面取1.3,沥青路面取2),可以看出来在相同布灯情况下道路照度值混凝土路面更高。但根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06 中表3.3.1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下所做的注“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约30%”可知,对于同一条道路使用混凝土路面的平均照度要求更低。
E=φNU/KBD
E道路照度
φ灯具光通量
N路灯为对称布置时取2,单侧和交错布置时取1
U利用系数
K混凝土路面取1.3,沥青路面取2
B路面宽度
D电杆间距
该公式通过分母上的K值区别了混凝土路面和沥青路面(混凝土路面取1.3,沥青路面取2),可以看出来在相同布灯情况下道路照度值混凝土路面更高。但根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06 中表3.3.1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下所做的注“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约30%”可知,对于同一条道路使用混凝土路面的平均照度要求更低。
这是否就意味着,为了使计算值与规范规定值相同,相同的道路形式如果仅仅因为路面材料不同,使用混凝土路面时布灯间距就要比使用沥青路面时更远?进一步导致的就是照明功率密度(LPD)值在两种路面情况下相差很大?
我还看到论坛中提到另外一个照度计算公式:
E=φNUK/BD
E道路照度
φ灯具光通量
N路灯为对称布置时取2,单侧和交错布置时取1
U利用系数 0.4
B道路有效宽度
D电杆间距
K灯具的维护系数为0.7。
该公式中未区分是否混凝土路面或沥青路面,可以理解为不论混凝土路面或沥青路面计算出来的照度都是相同的,然后与规范中的规定数值相匹配。根据规范中要求的"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约30%”,相同的道路形式如果因为路面材料不同,使用混凝土路面时布灯间距要比使用沥青路面时适当加大,但肯定要比第一个公式加大的幅度要小。
两个公式照我的理解,第一个公式更合理,因为照度值确实是和路面材料有关系的,但导致相同的道路形式仅仅因为路面材料不同就会使布灯间距有非常大的差别;第二个公式比较笼统,但只用在规范规定值中区分路面材料。两个公式哪个更合理,望朋友们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