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08/12/11 实施日期: 发布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08/12/11
发布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08/12/11 | 实施日期: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8年12月19日 | |||||||||||
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出现泄密事件,目前,案件已经侦破,司法机关正对涉案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为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和应试人员合法权益,对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作如下处理: 对遵守考试纪律,没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正常有效。 对查实作弊的应试人员,由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机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客观雷同试卷和主观雷同试卷,由两部组织专家组分别按照与泄密试卷的答案错同率、相似度和与泄密试卷的答案文字表述高度一致、主要错点相同的原则,制定标准并进行认定,对雷同试卷给予该科目当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考试成绩和具体成绩处理近期由应试人员考试报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机构)通知应试人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