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建质[2003]4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为贯彻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现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依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技术要点》开展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在审查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技术问题,请告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建质[2003]4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为贯彻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现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依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技术要点》开展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在审查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技术问题,请告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4272233转2446。
附件:1、建筑结构布置属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规定的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
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项目
二○○三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