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请教一下对实际中遇到的11层小高层的设计,验收过程有点迷茫谢谢同行指教
小弟请教一下
对实际中遇到的11层小高层的设计,验收过程有点迷茫
谢谢同行指教
2楼
首先你超过10层,不管是住宅还是公建都已属于高规的范围。不能按多层设计,否则消防上会有很大的问题。这个你问一下建筑就知道了,一栋楼的定性和功能建筑定了算,我们只需复核并执行。尽量高于规范。这样消防通过容易些,也不会有什么问题,不要自己想当然,做设计一定要有据可依,有文件可查,不要在临界点上去做设计。高于规范是保护自己,同时也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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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高规!:lol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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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恩,大虾说的很明白。
清蒸了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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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建规和高规有各自的适用范围,应该按照规范条文确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 厂房;
6 仓库;
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 可燃材料堆场;
10 城市交通隧道。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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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西牛 于 2008-11-24 16: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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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谢谢大虾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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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说得好,有的人就是爱剑走偏锋,到头来费力不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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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qs18 于 2008-11-26 08: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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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严格按低规和高规走,在防火规范上没有小高层这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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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应按高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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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高规,没什么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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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按高规啊
考虑消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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