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第一篇 建筑设计第二篇 建筑防火第三篇 建筑设备第四篇 勘察和地基基础第五篇 结构设计第六篇 房屋抗震设计第七篇 结构鉴定和加固第八篇 施工质量第九篇 施工安全[ 本帖最后由 xxxxxxz 于 2011-4-14 20:32 编辑 ]
第一篇 建筑设计
第二篇 建筑防火
第三篇 建筑设备
第四篇 勘察和地基基础
第五篇 结构设计
第六篇 房屋抗震设计
第七篇 结构鉴定和加固
第八篇 施工质量
第九篇 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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