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要结算的工程,北京的,工程量清单的.合同为总价包死.招投标时,甲方按第一版图(不完善)进行招标,我公司中标以后,进场施工后不久,设计院又出了一套完整的第二版图.结算时,我方以合同价+(第二版与第一版量差)结算.但未签相关补充协议.现在审计公司认为,第二版图仅是对第一版图的变更,为方便才新出的一整套,不承认是图纸变更!因此只能按照设计变更方式结算,即每个子目大于5000元才确认.结算价款会大大削减.
招投标时,甲方按第一版图(不完善)进行招标,我公司中标以后,进场施工后不久,设计院又出了一套完整的第二版图.
结算时,我方以合同价+(第二版与第一版量差)结算.但未签相关补充协议.
现在审计公司认为,第二版图仅是对第一版图的变更,为方便才新出的一整套,不承认是图纸变更!因此只能按照设计变更方式结算,即每个子目大于5000元才确认.结算价款会大大削减.
请问有何更强有力的理由来驳倒审计公司的理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