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质监站人员的工资吗,县区级仅有800元,你呢每个人受贿都是为了钱,质监站人员的灰色收入很正常。原因:1、质监站的大部分人员是正直的,能分到质监系统的人存在专业不对口等问题,但我认为只要是人都会学会,你想想,农民工大哥能学会的技术,学校毕业的学生难道就学不会。2、从全国质监系统建站之本意,就是质监站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专业技术监督,但行政部门没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他们都是公务员(公务员没有职称),现在建设行政主管机关恨不得质监站没有任何权利,不然局机关还管理什么。
您知道质监站人员的工资吗,县区级仅有800元,你呢
每个人受贿都是为了钱,质监站人员的灰色收入很正常。
原因:
1、质监站的大部分人员是正直的,能分到质监系统的人存在专业不对口等问题,但我认为只要是人都会学会,你想想,农民工大哥能学会的技术,学校毕业的学生难道就学不会。
2、从全国质监系统建站之本意,就是质监站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专业技术监督,但行政部门没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他们都是公务员(公务员没有职称),现在建设行政主管机关恨不得质监站没有任何权利,不然局机关还管理什么。
3、质监站成立之初就有问题,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也得挣钱养家糊口,现在工地的民工一天都100多元,一个月算20天,就2000元,干施工的其他人员你们敢嗮嗮工资吗,那个不是2000~5000元。但你知道质监站的人员工资是多少吗,我上个月发工资909.45元(本人1997年12月上班),前年还发了半年半月工资,9号得了急性阑尾炎光住院费花了4253.16元,近乎半年工资了。
4、连家都养活不住,谁还有心思履行职能。
3楼
试论工程质监机构的改革方向
2008-05-23 11:06:38 浏览次数:7 进入论坛
自1984年国务院作出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决定以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经走过了20年历程。20年来,广大工程质监人员为消除质量隐患,提高工程质量,作出了艰辛的努力,赢得了“工程质量卫士”的光荣称号。20年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经历了起步、发展、壮大、傍徨……在总结20年历史之际,很有必要展望未来,探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改革方向。
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面临改革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从以上表述可以看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自己履行,也可以委托合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执行,即质量监督机构承担质量监督工作的职责并不是法定的,而是受委托的。实际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地位长期不稳,是全国几万质监人的心病。质监机构从1984年受政府委托,到2000年受政府部门委托,20年来,工程质监机构一直履行工程质量方面行政监管职能,但一直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身份,在改革的大潮中,承受着一次又一次冲击。1989年以后,随着国家建设监理制度的逐步推开,监督与监理的关系被严重误解,以致用监理代替监督的呼声一度很高,监督机构的发展遭受严重挫折。1998年,《建筑法》实施,质量监督制度没有在该法中出现,一时间,还要不要质量监督机构的疑问声在全国再次响起,一个又一个工程质量监督站在探索着改革。
二、现阶段需要加强工程质监管理工作
质量监督机构是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没有质监工作,就不需要质监机构。因而,我们在探讨质监机构改革方向之前,先要分析一下现阶段对质量监督工作的需求。
(一)在建与在用工程需要质量监督。
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这一时期,我国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规模持续高涨,新建工程质量监督任务十分繁重。这一时期,在用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也将日益重要。我国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设的工程,其安全使用寿命陆续到期;一些八十年代甚至九十年代建设的低质量工程,其使用安全问题也可能会暴露出来。
(二)机构改革遗留问题亟待解决。
前些年的机构改革,撤消了一些专业部门,导致石化、冶金、电力、煤炭等专业工程的质量监督面临危机。随着这些行业改革的深化,投资主体、建设主体、运营主体的多元化,这些专业工程的质量监督问题如不解决,将会导致难以估量的后果。
(三)监管漏洞,需要填补。
近10年来,各地大兴开发区,搞封闭管理,不少开发区内工程处于政府的质量监管之外;前些年长期体制不顺(至今也未完全理顺),不少装修工程未受质量监督;由于监管法规滞后、监管体制不顺、监管力量不足,很多住宅小区配套工程、专业市政工程、私人自建工程、农村建筑工程未受到政府质量监管。
(四)制度缺失,留下风险。
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所有制多元化、流动性和变动性增强,质量责任主体的易变性与工程质量责任的长期性之间矛盾越来越突出。工程质量出了问题,质量责任者可能早已不存在,质量责任将难以追究,处理费用将难以落实,这将可能造成社会动荡。
(五)法规滞后,问题多多。
工程在交付使用后,作为不动产,具有长期使用价值,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有产权的转换和功能的转换,如开发商将房子卖给购房户、办公楼转让、大会堂改成洗浴中心等,由此可能带来的一系列质量责任、质量争议、质量鉴定、质量赔偿问题至今没有明确的规定。
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越来越重要,但质量监督检测、法定检测单位检测、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的平行检验之间的关系如何?检测单位如何设立,何人能够从事检测工作,检测争议如何解决?这些仍是法律空白。
由于没有建立工程质量的定期监测制度,不少工程处于带病工作状态,如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建设的幕墙工程不少都有安全隐患。
以上大量问题的存在,说明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期,需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改革方向
现阶段需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这些质监工作是由政府自己做,还是委托给质监机构做,或者分解后将大量的工作委托给中介机构做呢?
的确,随着相关法规的健全、市场机制的完善、市场主体的成熟,全社会质量意识的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都会逐步提高。但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地区存在着较大的经济发展差异,也存在较大的消费水平、管理环境、管理水平的差异。虽然,我们可以将大量的工作分解给中介机构去做,可以建立质量保险机制、发展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培育质量中介服务机构等,但总体来说,2020年以前,我国社会市场的诚信水平与西方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市场对工程质量的调节机制还不能满足要求,政府必须对工程质量加强行政管理。
笔者认为:即使市场机制已经很完善,以下五类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也仍然要由政府来承担:
一、制定质量法规,出台质量政策,审定发布技术规范标准;二、监督检查各方质量行为,巡视工程质量;三、查处违反质量管理法规的责任者;四、某种情况下,决定工程的使用与停用;五、处理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
这些工作是政府自己承担,还是继续委托一部分给质量监督机构呢?笔者认为,以现在的政府有关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架构是难以承担以上五类工作的,特别在现阶段,工作远不止这些。那么,沿袭现在的方式,委托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来承担好不好?也不合适。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受委托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时,其职权受到很大限制。
笔者认为,国家设立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产品质量,也应设立一个机构监督工程质量。应改革现行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这些功勋卓著的“工程质量卫士”变为政府自己的专职工程质量监管队伍。可以仿照公安局与交警支队、消队支队之间的关系,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为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下设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并在《建筑法》和《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其职权。当然也可以参照《规划法》、《房地产法》、《公路法》的规定,在《建筑法》中明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这个单位可以是行政机构,也可以是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
相应地,国家应当取消工程质量监督费,设立建筑税,解决国家监督工程质量的经费来源。
当然,国家也可考虑将工程质量监督与施工安全监督合成一个机构,提高行政效率。
总之,鉴于现阶段我国工程质量监管任务繁重,政府必须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为了适应改革的需要,提高行政效率,国家应当改革现行的工程质量监督方式,将现行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专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实行财政供给。
(作者单位: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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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工程质量监督新模式探讨
2008-05-23 10:08:35 浏览次数:10 进入论坛
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工程质量监督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监。同时,伴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步入了依法执监的快车道。
同时,十几年来形成的基础、主体、竣工三部到位等级核定与巡回抽查相结合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也出现了诸多的矛盾和问题。
社会过多依赖工程质量监督核验,客观上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视为了工程质量的责任者。
工程质量“谁核定,谁负责”,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相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而直接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反而“袖手旁观”,进而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以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而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是政府授权的,质量监督是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政府同样也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客观上造成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现行三部到位等级核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的矛盾与不和谐。
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无法实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
建筑工程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和材料设备多品种的特点,决定了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已远远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单纯依赖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到位。施工几百天,“判断”一阵子,难免使监督的全面性受到约束,造成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核验、评定和有效控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现有素质,尚不能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理论和经验乃至权威性虽然取得了质的变化,但一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不高、设备相对滞后以及自我廉政、勤政约束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这些势必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不断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使工程质量监督真正成为“阳光监督”。
工程建设各方从建设工程活动一开始,就应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以便充分调动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受监单位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规范质量行为,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应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一个专业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规定要持证上岗。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推行“一人为私,两人为公”的执法理念。同时规定不同级别的监督文书分别由各科室的监督人员、科长以及站领导按权限范围签发,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过程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
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对于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工程”,除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建立和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公告制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和公告,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改变以日常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将随机检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采取巡查和抽检相结合的监督方式,以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保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为主要手段,改变原来的预约式、通知式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
为了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监督机构应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
没有高素质的质监队伍,就很难建立与质量监督职能相适应的权威。因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学习,提高监督队伍的业务素质。还应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增加检测设备,改变传统的“敲、打、看、摸”等落后的检查方法,加大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水平。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活动,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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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打造工程建设关键一环 实现质量监管长期有效
2008-05-23 10:07:03 浏览次数:5 进入论坛
自1984年全国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以来,各地相继设立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并基本形成网络。实践证明,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是建设领域的一项成功改革。质监工作已成为我国建筑业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
在新时期里,如何调整发展质监制度以适应社会和政府的需求,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20年成功历程的背后,也积淀了影响发展的许多问题:
一、质监系统工作的社会意义正在逐渐淡化。改革开放初期,全国呈现出大干快上的氛围,作为代表政府的第三方监督机构——质量监督站,对稳定和提高当时我国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建筑市场逐步走向成熟,建筑领域的法律法规日趋健全,工程监理制度渐趋完善,一大批高水准的施工企业已经形成,全国尤其是上海、北京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更多地是依托良好的市场机制得到控制,而并非单纯依靠质监机构。质监机构的社会需求正在逐步淡化。
二、监督工作手段单一,技术含金量低。20年来,质监机构在质监手段方法上的发展创新速度远远低于其组织机构建设速度。20年过去了,监督手段基本还停留在眼看、手摸、锤敲阶段,即使增加了一部分现场检测,也是有限的辅助手段,主要工作方法的革命并没有完成。
三、质监人员构成不尽合理。大多数质监机构直接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充实队伍,表面上人员的学历层次上了好几个台阶,但因缺乏施工现场的实际工作经验,大多数人并未发挥出与其学历相适应的作用。质监在技术上的专业性尚未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
四、质监系统缺乏外界激励机制。无论施工企业还是监理企业,始终遵循着“优胜劣汰”的基本原则,而质监机构在发展之初,就依靠政府的行政文件,缺乏竞争机制,对社会的适应能力越来越弱,系统自身对市场的免疫力最终将丧失殆尽。
五、工作性质定位不明确。工程质量核验制被备案制取代后,整个质监系统都存在着重新定位工作性质的问题。但是几年过去了,这一问题始终没有明确,严重阻碍了质监机构的调整和发展。
那么,如何调整和发展上海建设工程质监系统,实现长效监管呢?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努力:
一、尽快定位工作性质。无论走技术型,还是走技术管理型道路,全系统应当尽快形成共识。只有确定了工作基调,才能从战略上调整人员构成,改革工作方法,适应社会和政府的需要。
二、尽量丰富工作手段,提升技术含量。质监系统无论工作性质如何定位,技术水平始终是立身之本。要加强技术含量,必须从两个方面取得突破,首先是将工地现场对实物的监督,延伸到对施工技术方案的监督把关;其次是将工作重点从对实物外观监督,转向对重要隐蔽工程的监督。
三、调整现有技术人员构成,为工作模式的转变提供人力资源保障。质监机构应当停止从大中专院校直接招取应届毕业生,而转向从企业内部挖掘有一定专业技能,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充实队伍,逐步改变现有人员结构,为建立高端技术监督部门做好人员准备。
四、改变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率。质监系统应当是在监理之上的高端监督部门,它不可能像监理一样,对工程实施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督,只能是有针对性地抽查。但是现有工作机制并未充分发挥系统的监督效率,应该依靠市场诚信机制,运用差别化管理模式,改变现有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五、建立外部激励机制,促进质监部门自身发展。只有竞争,才有提高。我们应考虑同一地域有若干家质监机构同时存在的模式,逐步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辛达帆
作者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该论文荣获上海市安质监系统优秀论文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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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灰色收入,就不用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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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边的质监员,一个月光拿的烟,价值差不多2000左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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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L ,一笑而过。有同学在质检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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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不好意思,我是有点看不起质监的人,什么都不懂,还乱叫。只有少部分人还懂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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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质检站的 连挖孔桩护壁都不认识 40好几的人了还问我这是什么
我看不起他们 验收完了就上酒店吃喝玩乐撒都不懂每次来工地我们项目经理都包了红包的
没办法别人就能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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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质监站的人就是很牛,每次来先是骂你一顿,然后接过我们递过去的好烟,慢慢的有了笑容,。。。最后踉踉跄跄地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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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质监站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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