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壁不锈钢管的组装5.2.1 管材的切割应采用专用切割机具。1. 管材应采用机械或等离子方法切割;采用砂轮切割或修磨时应使用专用砂轮片。2. 管材端面失圆,而无法插入管件时,应使用专用整形器将管材断面整形至可插入管件承口底端为止。5.2.2 管材切口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 切口端面应平整,无裂纹、毛刺、凹凸、缩口、残渣等。2. 切口端面的倾斜(与管中心轴线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管材外径的5%,且不得超过3mm;凹凸误差不得超过1mm。
5.2.1 管材的切割应采用专用切割机具。
1. 管材应采用机械或等离子方法切割;采用砂轮切割或修磨时应使用专用砂轮片。
2. 管材端面失圆,而无法插入管件时,应使用专用整形器将管材断面整形至可插入管件承口底端为止。
5.2.2 管材切口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切口端面应平整,无裂纹、毛刺、凹凸、缩口、残渣等。
2. 切口端面的倾斜(与管中心轴线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管材外径的5%,且不得超过3mm;凹凸误差不得超过1mm。
5.2.3 环压钳的选用。不锈钢管道环压连接,应根据管道公称直径选用相应规格型号的环压钳。具体规格见表5.2.3 。
表5.2.3 环压钳规格
管道公称直径DN(mm) 15 20 25 32 40 50 65 80 100
环压钳规格 HYQ20 HYQ32 HYQ50 HYQ100
5.2.4 环压连接技术要求见环压连接示意图和环压连接技术参数表5.2.4。
环压连接示意图
表5.2.4环压连接外形尺寸表 mm
标准 部位
尺寸 符号
公称直径DN 管材外径D0 密封带长度L 锁紧槽外径D1 密封端外径D2
15 16.00±0.12 14.0±1.0 15.80~16.30 17.10~17.60
20 19.00±0.12 14.5±1.0 18.80~19.40 20.20~20.80
25 25.40±0.15 15.0±1.0 24.90~25.60 26.30~27.00
32 31.80±0.15 15.0±1.0 31.00~31.80 33.10~33.90
40 40.00±0.18 19.0±1.2 39.20~40.20 41.50~42.50
50 50.80±0.20 19.0±1.2 49.70~50.80 52.50~53.60
65 63.50±0.23 22.0±1.2 61.50~62.80 65.00~66.30
80 76.00±0.25 22.0±1.2 74.40~75.80 78.20~79.60
100 102.00±0.50 22.0±1.2 99.40~101.00 103.90~105.40
5.2.5 环压连接操作。
1. 选择好与管材管件规格相应的环压钳;将环压模具安装到钳头上(上下环压模具着色面必须一致)即可进行环压连接操作。操作前应保持上下环压钳内模具清洁。
2. 除去管材保护膜,将管材插入管件承口至底端,并用划线笔沿管件端在管材外壁上划线,然后抽出管材。
3. 将密封圈套在管材上;插入管件承口至底端,使管材深度标记与管件边缘对齐,再把密封圈推入管件与管材之间的密封腔内。
4. 管件的环压连接部位按管材端朝向着色面,将管件密封部位置于上下环压模具之间;管件和管材必须垂直于环压模具着色面方可环压操作。环压时,操作油泵对环压钳施压。直至上下环压模具完全闭合,稳压3秒钟后卸压,环压操作完成。
5. 公称直径65~100mm的管材与管件的环压连接,除按以上述操作外,还须做二次环压,二次环压时,将环压钳向管材方向平移一个密封带长度,按本条第4款再进行一次环压操作。
5.2.6 环压连接操作完成后,其环压部位质量应符合表5.2.4中技术参数要求,并应作如下检查:
1. 密封端压接部位360o压痕应凹凸均匀;
2. 管件端面与管材结合应紧密无间隙;
3. 管件端面与管材压合缝处挤出的密封圈的部分能自然断掉或简便地去除;
4. 当环压连接质量达不到要求时,应成套更换环压钳模具组件或将模具送修。
5.2.7 薄壁不锈钢管道系统与其它管材管件连接。
1. 公称直径为15~50mm的管道系统与其它管材连接时应采用环压连接薄壁不锈钢管专用的转换连接件螺纹连接或法兰连接。
2 公称直径为65~100mm的管道系统与其它管材连接时应采用法兰连接。
5.2.8 薄壁不锈钢管道支承件间距的设置一般应按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按表5.2.8选择设置。
表5.2.8 不锈钢管支承件的最大间距
管道公称直径DN(mm) 15 20 25 32 40 50 65 80 100
最大间距(m) 立管 2.0 2.0 2.5 2.5 3.0 3.0 3.0 3.0 3.5
水平管 1.8 2.0 2.5 2.5 3.0 3.0 3.0 3.0 3.5
5.3 管道的安装与检验
5.3.1 薄壁不锈钢管与支承件之间应用无腐蚀的非金属垫片隔离。
5.3.2 燃气管道的支承不得设在管件、连接口处;水平管道转弯处1.0m以内设固定支承(卡)不应少于一处。三通、阀门等处应设置管卡固定。
5.3.3 当管道采用三根以上(含三根)同一平面并排布置时,宜采用排架式管卡固定方式,固定螺栓与相邻排应交错布置。
5.3.4 当管道并排布置时,管道的接头应错位安装。
5.3.5 管道安装应根据管道长度、环境温度的影响,按设计要求安装补偿装置。
5.3.6 管道穿过建筑物基础、墙壁、楼板时,钢质套管或非金属套管管径按《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03中第2.2.10~2.2.12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