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规8.5.1.44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地下商店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多层公建仅一层设置多个商业服务性网点、一个面积1300m2的商场、一个面积1300m2的餐饮食堂,楼上为公寓,此建筑性质界定为商店还是综合楼?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按危险性,商场应设,商业服务网点为不超200m2的防火墙分隔的单间,是否也按商店性质也上自喷呢?餐饮食堂按建规规定,超过500m2的厨房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是仅在厨房设置自喷,餐厅部分是否也同时做上自喷系统?另厨房部分,自喷系统是否适合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的灭火?
建规8.5.1.44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地下商店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如多层公建仅一层设置多个商业服务性网点、一个面积1300m2的商场、一个面积1300m2的餐饮食堂,楼上为公寓,此建筑性质界定为商店还是综合楼?
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按危险性,商场应设,商业服务网点为不超200m2的防火墙分隔的单间,是否也按商店性质也上自喷呢?餐饮食堂按建规规定,超过500m2的厨房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是仅在厨房设置自喷,餐厅部分是否也同时做上自喷系统?另厨房部分,自喷系统是否适合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的灭火?
请各位大虾们不吝赐教:call:
2楼
建规里面没有商住楼和综合楼的概念,所以还是按照其他建筑类型来考虑消火栓的水量问题,至于喷淋,按照8.5.1.4考虑设置与否,当然特定设置的区域应该成为独立的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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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那建规8.5.1.4应该理解为任一楼层商店性质房间防火分区的面积超过1500m2 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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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的确规范此处不甚明了,我的理解只要商店面积单层超过1500即应设置,而非防火分区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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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商业服务网点必须是在住宅下部才成立,上面公寓属于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不算住宅。因此这里的商业服务网点类型的商业服务用房,应定性为商店。
连带1300㎡商场,总面积大于1500㎡,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对于餐厅食堂的定性,宜归于商店一类,按商店的要求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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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食堂操作间,不属于商店性质场所,可以不做喷淋,但排烟罩部位应局部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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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那如果按单层超面积的话,即使做好防火分区,也要全面积上喷淋了?包括餐厅?感觉网点和商场有必要,餐厅只是供附近职工午饭时使用,虽然面积大点,但危险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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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商店和底层有商业功能的公建综合楼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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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按防火分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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