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发布的杨佳杀人动机有逻辑漏洞(原创)冬歌:http://chen_d.blog.hexun.com/研究犯罪学的人都知道,犯罪动机是犯罪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犯罪动机是证据链条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上海闸北杨佳袭击警察一案7日上午上海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有关情况。最重要有两点,一是公布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杨佳没有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二是公布了经过调查的杨佳的做案动机,即报复袭击警察。
(原创)冬歌: http://chen_d.blog.hexun.com/
研究犯罪学的人都知道,犯罪动机是犯罪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犯罪动机是证据链条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上海闸北杨佳袭击警察一案7日上午上海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有关情况。最重要有两点,一是公布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杨佳没有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二是公布了经过调查的杨佳的做案动机,即报复袭击警察。
但是整个公布的作案动机有些逻辑关系不够严密,疑点如下。
1:鉴定杨佳没有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那就是说杨佳是个有正常思维能力的正常人,他应该和我们大众有一样的逻辑思维能力。那怎么也无法解释他当天和警察关于自行车查车事件的冲突过程。
2:新闻称:“2007年10月5日晚,杨佳骑一辆无牌无证的自行车途经上海闸北区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时,遇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盘查,因其拒绝出示身份证件和提供所骑自行车来源证明,造成市民围观、影响交通,遂被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我不知道上海的情况,在成都自行车不需要证也不需要牌就可以上街,只要没有人指着你的自行车说这辆车是我被盗的车辆,警察是不会来查你的自行车和你的车牌的,不知道比成都富裕的上海,警察面对堆积的大案要案,怎么有时间有精力去查自行车有没有牌和证?
3:派出所警察盘查,为什么这个有正常逻辑思维的人拒绝提供自行车来源证明和身份证呢?他肯定有,是没有带出来,还是带出来不愿意拿出来呢?他难道遇见警察和蔼可亲查证件都不愿意配合呢?他在北京有过这样的记录吗?如果在北京没有这样的记录,那为什么旅游到上海就这么横蛮呢?在盘查的过程中警察有过态度问题吗?当地市民在围观什么?发生了什么值得围观还影响交通的事情?围观的群众应该站出来说明当时的情况,至少审问时候需要当时围观群众的证词。
4:新闻称“在查清其真实身份及自行车系租用等情况后,尽管杨在盘查询问过程中一直不予配合,且多次辱骂民警,阻碍民警正常执法,但民警还是对其进行耐心教育后予以放行。”我想问,作为一个思维正常的人,为什么在警察询问盘查过程他不但不配合,还多次辱骂警察?他难道不知道在和谁说话吗?民警真的这么“耐心教育”从派出所将他放行?在询问的过程中民警一点错都没有?
5:新闻称“事后,杨多次通过信访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公安局和闸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门投诉,并提出开除相关民警公职、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的无理要求,认为不应对他进行盘查。对此,公安督察部门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民警执法依法有据,无不当之处。警方还两次赴京对杨佳进行法制宣传和疏导劝解工作,但杨均不予置理,还决定采取极端手段报复闸北公安分局民警。”不就是到了一趟派出所吗?多大的事情啊,上海警察是“耐心教育”,反倒是杨佳不识抬举还辱骂民警,怎么杨佳会认为吃了天大的亏还要上告呢?应该是民警叫屈才对啊,既然一个把上海警察好心当成驴肝肺的北京无聊小子为一件鸡毛蒜皮的小事情举报,那上海警方凭什么要两次派人到北京进行法制宣传和疏导劝解工作?这样为一辆自行车所花费的来回吃住行差旅开支应该够太大了吧!不好对纳税人交代吧!既然上海警察一直没有错,一直有耐心,一直客气,甚至两次到北京去为一次盘查做劝导工作,那么杨佳这个有正常思维能力的小子还有什么气不能消呢?不但不能消,这种怒气大到要到千里之外的上海去杀六个警察伤四个才罢休呢?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要吗杨佳的脑子出了问题,即没有正常的思维能力,要吗就是上海警察隐瞒了什么,总之上海警察公布的做案动机是有逻辑漏洞的。他们在公布细节中一直说自己完全正确,没有任何错误,连态度问题都没有。
杨佳杀人肯定是有罪的,杨佳这次也难逃一死,但我们希望能给全国老百姓一个案件的真相,能有一个让全国老百姓服气的说法,让犯罪得到惩罚的说法。否则怎么可能避免同样的悲剧呢?怎么能真正改进警察的工作方法呢?公审杨佳给全国人民和全国警察一次法制教育吧,让杨佳在走向刑场前说完他的“冤屈”和“杀人理由”对大家都有好处,对杨佳也是最后的人道!
冬歌2008-7-8于成都
新闻附件:
沪公安局公布袭警案详细经过 嫌疑人无精神病
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 作者:倪冬
今天上午10点,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闸北袭警案情况。经上海公安机关深入侦查、广泛调查取证,闸北袭警案犯罪嫌疑人杨佳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杨佳没有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主要犯罪事实: 持刀袭警致6死4伤
7月1日上午9点40分许,杨佳携8个装有汽油的啤酒瓶,在上海市天目西路警车停放处摔了2个啤酒瓶(未燃烧),在大门西侧三、四米左右的花坛处投掷了5个瓶子并燃烧起火。保安见状后,立刻前往制止并组织救火。杨佳又向保安扔出1个啤酒瓶,并趁保安救火之隙,右手持一把单刃刀具,头戴防尘面具,腰间挎一腰包(内有榔头、催泪瓦斯喷雾器、登山杖等物),由闸北公安分局便民服务的通道窜进了闸北区政法办公大楼。
进门后,杨佳看见保安顾建明正在打电话,即上前用刀柄猛砸其头部,随后,他一手持刀,一手持催泪瓦斯在底楼大厅过道和治安值班室等不同处,先后分别袭击了正在工作的民警倪景荣(47岁,后保处服务中心主任)、方福新(50岁,治安支队)、张义阶(56岁,治安支队)、张建平(47岁,北站派出所)。4位民警猝不及防,失血过多倒地身亡。
9时42分,指挥中心接到了报告,立即发布调警指令,指令北站派出所、分局就近GPS巡逻车和特警支队民警立即对大楼进行搜捕,并通知了相关部门,同时通知“120”救护车到现场救治受伤民警。
这时,杨佳从一楼窜入南侧消防楼梯至9楼,遭遇民警徐维亚(48岁,交警支队),杨持刀向徐发起袭击。徐维亚全身多处被刺倒地,后因伤重不治身亡。
之后,杨佳又从消防梯窜至10楼,遇民警王凌云(27岁,交警支队)并刀刺王,王凌云右肩部和右胸部等处受伤。
接着,杨佳窜上11楼,遭遇民警李珂(49岁,科技科),他对着李珂连刺数刀。李珂胸腹部受到重创,后因伤重不治身亡。
此后,杨佳返回消防楼梯跑到21楼,在2113办公室门口刺伤正在等电梯的督察支队民警吴钰骅。吴钰骅受伤后一边高声呼叫提醒同事注意,一边返回办公室寻找反击武器。正在室内工作的督察支队民警林玮和李伟见状立即起身准备围捕。就在此时,杨佳闯入办公室挥舞着匕首冲向林玮,林玮顺势操起办公椅奋力抵挡,并巧妙与之周旋。与此同时,隔壁纪委监察室主任孔中卫闻讯冲了进来,奋不顾身上前抱住杨佳。孔中卫、李伟、林玮、吴钰骅以及随后赶到的督察支队副支队长陈伟、民警容侃敏、纪委干部黄兆泉齐心协力,用办公椅将杨佳牢牢顶在了墙角边上,夺下其手中的凶器,给他上了手铐。与此同时,携枪开展搜索的特警队员也赶到,配合将凶残的犯罪嫌疑人制服。
袭警原因:因涉嫌偷盗自行车被警方盘查不满
2007年10月5日晚,杨佳骑一辆无牌无证的自行车途经上海闸北区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时,遇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盘查,因其拒绝出示身份证件和提供所骑自行车来源证明,造成市民围观、影响交通,遂被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在查清其真实身份及自行车系租用等情况后,尽管杨在盘查询问过程中一直不予配合,且多次辱骂民警,阻碍民警正常执法,但民警还是对其进行耐心教育后予以放行。事后,杨多次通过信访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公安局和闸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门投诉,并提出开除相关民警公职、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的无理要求,认为不应对他进行盘查。对此,公安督察部门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民警执法依法有据,无不当之处。警方还两次赴京对杨佳进行法制宣传和疏导劝解工作,但杨均不予置理,还决定采取极端手段报复闸北公安分局民警。
警方调查显示,今年6月12日至23日,杨来沪居住在距离芷江西路派出所仅20米的某旅馆,并使用望远镜观察派出所情况。6月26日其再次来沪居住在闸北公安分局附近的某招待所。期间,他购买了催泪瓦斯喷雾剂和单刃刀具、榔头、登山杖、防尘面具、橡胶手套、打火机等物。
7月1日上午,杨佳携带上述作案工具窜至闸北区政法办公大楼,实施了故意杀人犯罪行为,致6名公安民警牺牲,3名民警和1名保安员受伤。杨佳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交代,他点燃燃烧瓶目的是“想把此事的社会影响搞大”,戴上防尘面具和橡胶手套是为了防止催泪瓦斯伤到自己。
犯罪嫌疑人杨佳故意杀害、伤害多位民警及保安,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严重。杨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