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解释宽度大于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栏杆应从可踏部位顶面算起。我现在正做一个工程阳台栏杆,阳台楼板面钢混反口100,竖杆净距110,阳台栏杆高度是不是应从100反口顶面算起,若按《通则》要求,可以不用,但我一位同事说,他以前这么做有被审查师提。我现在都不知道怎么理解可踏面?希望大家一起讨论。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解释宽度大于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栏杆应从可踏部位顶面算起。我现在正做一个工程阳台栏杆,阳台楼板面钢混反口100,竖杆净距110,阳台栏杆高度是不是应从100反口顶面算起,若按《通则》要求,可以不用,但我一位同事说,他以前这么做有被审查师提。我现在都不知道怎么理解可踏面?希望大家一起讨论。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