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8.4.2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内消火栓超过10 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 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2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不明白这个环状是指立管上部设环呢,还是下部设环呢,或者上下都设呢。刚刚咨询了本地消防大队,烟台这边建筑高度小于32米时只是在下部设环就可以了。
8.4.2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火栓超过10 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 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2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不明白这个环状是指立管上部设环呢,还是下部设环呢,或者上下都设呢。
刚刚咨询了本地消防大队,烟台这边建筑高度小于32米时只是在下部设环就可以了。
不知道这些在哪有规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