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材料价格信息没有的能否参考邻近城市材料价格信息,或者市场询价? 答: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当地材料价格信息没有的,可参考邻近城市材料价格信息,也可采用市场询价方式确定。 121、执行 2019 计价定额,材料暂估价二次招标时单价为100元/(含税价),结算时材料暂估价如何确定? 答:结算时材料暂估价按发包人确认的除税价格考虑,
121、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材料价格信息没有的能否参考邻近城市材料价格信息,或者市场询价?
答: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当地材料价格信息没有的,可参考邻近城市材料价格信息,也可采用市场询价方式确定。
121、执行 2019 计价定额,材料暂估价二次招标时单价为100元/(含税价),结算时材料暂估价如何确定?
123、材料调整价格经发承包双方进行认质认价后的是否可以作为结算依据?
答:材料价格应该按照“吉建造站[2023]4号文件”的规定,经发承包双方认质认价后,可以作为结算依据。
125、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的季度信息价格中预拌混凝土信息价是否包含系送费?做招标控制价是执行信息价格还是市场价格?
答:季度信息价格中预拌混凝土信息价包含泵送费。编制招标控制价建议以季度信息价格为主,缺项的可以参考各市(州)发布市场价格或市场询价。
126、清单计价结算时,材料价格调整基数如何确定?
答:由发承包双方确认调价材料的中标价和基准价,并比较中标价和基准价水平,信息价上调时以高者为基数,信息价下调时以低者为基数。
127、执行清单计价,施工工艺发生改变,材料与原单材料一致,是否需要调整材料价差?
128、合同约定依据材料信息价格进行重新组价,材料信息价格没有的,是否可以依据施工期进行市场询价?
129、2019计价定额中水的单价为12.93元/㎡,结算是否可以调整?
答:2019计价定额中水的单价是按长春市自来水价格编制的,结算时按合同约定调整
130、执行清单计价,合同未约定材料价格调整的基准单价,基准单价应如何确定?
答:2013 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基准单价按开标前28天的信息价格为准确定。
131、执行 2014计价定额,2019年4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能否将材料的进项税由13%调整为17%?
132、合同只约定材料价格不调整,结算时人工和机械费是否应该按政府文件进行调整?
13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是否投标时必须执行?
134、工程结算主材价格按信息价调整,施工当月没有信息价时,是否可以执行相邻月份的信息价?如相邻月份也没有信息价时,是否可以执行该季度的信息价?
答:经发承包双方同意,可以执行相邻月份或季度信息价格。
135、执行 2019 计价定额,材料信息价格包含 3%税金,在计取材料价差是否扣税?
答:执行 2019 计价定额,材料价差按除税价格计算。
136、施工地点距城区 100 公里,执行当地季度信息价时,是否需要额外考虑运费?
答:根据季度信息价编制说明,超过信息价价区运距的,超出价区运距部分可以另按市场价计算运费。
137、如果施工单位提供购买材料的发票,此发票标注的材料价格是否可以作为结算依据?
138、工程合同工期为三年,材料价格调整是否按照每年完成工程量进行调差?
139、合同约定主材可以调整价差,主材范围如何界定?
140、各市(州)公布的季度材料信息价格,是否包含采购、运输、保管等费用?
答:各市(州)公布的季度材料信息价格,包含采购、运输、保管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