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不猛(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泰政发[2018]166号)、《泰州市推进企业职称工作改革实施办法》(泰人社发[2018]366号)精神,现就2024年度市区企业中新取得高级职称人员奖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不猛(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泰政发[2018]166号)、《泰州市推进企业职称工作改革实施办法》(泰人社发[2018]366号)精神,现就2024年度市区企业中新取得高级职称人员奖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泰州市区(不含靖江、泰兴、兴化三市)企业(金融、烟草、电力、通讯、盐业等行业除外)工作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24年以来经泰州市人社局推荐或组织评审(考试)首次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2023年已取得高级职称,但因发文、发证等原因未能在2023年申报奖励的人员可纳入2024年度奖励申报发放范围。
新取得职称层级指正高级或副高级, 正高级职称奖励全额为 8000元 ,副高级职称奖励全额为 5000元。
(一)《泰州市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奖励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泰州市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奖励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一式两份。
(三)有效期内的法定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一)申请人准确填写《泰州市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奖励申报表》(附件1),连同相关申报材料报所在企业初审。
(二)企业将本单位初审合格符合奖励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单位所属区人社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复审。企业上报申报材料时要填写《泰州市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奖励申报汇总表》,并同时提供《汇总表》的电子文档(EXCEL格式)。
(三)各区人社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复审合格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汇总上报泰州市人社局专技处。上报申报材料时要形成并上报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泰州市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奖励申报汇总表》,并同时提供《汇总表》的电子文档(EXCEL格式)。
(四)市人社局进行审核,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市人才办申请拨付奖励金。市直部门(单位)所属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奖励金由市人社部门负责发放,各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奖励金由各区人社部门负责发放。
(一)各区人社部门、市相关部门(单位)接本通知后应立即着手部署申报工作。要严格对照政策审核申报资格,同时要做好政策宣传,让符合奖励申报条件的人员应申尽申。
(二)符合申报奖励条件的个人须于2024年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所属区人社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初审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区人社局职能处(科)室咨询(联系电话见附件3)。各区人社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单位)须于2024年11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泰州市人社局专技处。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金的个人一律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18】57号)的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同时追缴奖励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2024年已经申报高级职称,但截止本通知下发之日尚未发文、发证且符合申报奖励条件的人员纳入2025年度奖励申请发放范围。
(五)按规定,市直企业申报人员奖励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各区企业申报人员奖励金从市、区两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按1:1的比例列支。
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