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保障类住房政策汇编(202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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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4日 13: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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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完善相关基础性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近年来,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已成为完善住房制度的重要内容,中央和地方政府也不断出台相关支持类政策予以推进,并取得了积极成效。我们通过对中央和地方保障类住房相关政策进行跟踪,了解行业重要动态,从而系统地把握行业发展趋势,为行业相关参与主体提供专业参考。本报告所指保障类住房涵盖配租型和配售型两种保障性住房,其中配租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

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完善相关基础性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近年来,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已成为完善住房制度的重要内容,中央和地方政府也不断出台相关支持类政策予以推进,并取得了积极成效。我们通过对中央和地方保障类住房相关政策进行跟踪,了解行业重要动态,从而系统地把握行业发展趋势,为行业相关参与主体提供专业参考。本报告所指保障类住房涵盖配租型和配售型两种保障性住房,其中配租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


本月摘要:在7月召开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7月底国务院发布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提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可见,今后一段时间,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仍将是住房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保障性住房的工作推进将继续加快。地方层面主要集中在保障类住房供应和住房管理方面。具体包括:在住房供应方面,乌鲁木齐、郑州公布年度保障性住房供应计划;在住房管理方面,上海修订并发布保障房房源管理相关规定,深圳、石家庄均出台保租房管理相关规定,合肥针对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售管理。









中央政策





1、中央要求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7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发布,提出要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 商品房预售制度。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

2、国务院发布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提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7月31日,国务院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对未来五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组织实施等作出部署。其中提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稳定工薪收入群体住房预期。







地方政策





(一)住房供应乌鲁木齐、郑州公布年度保障性住房供应计划


1、乌鲁木齐2024年将筹集配租型保障性住房5100余套


7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疆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围绕“聚力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开放型经济,推动乌鲁木齐在新疆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当好排头兵、领头羊”作介绍。据会上消息,到2024年,乌鲁木齐市计划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2000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5100余套,以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


2、大连公开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作为保租房项目


7月25日,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开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公告。征集范围为:大连市主城区为主,优先考虑中心城区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住宅和公寓)。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此次由市政府选定的“大连市国有房屋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收购主体实施收购。收购价格以同地段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收购房源要求,房源性质为住宅或公寓,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以70平方米以下为主;房源已取得竣工备案证明;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房源所属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且单个项目满足收购条件的房源要大于等于100套。


3、郑州2024年计划供应配售型保障房约3700套


7月31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印发《郑州市2024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的通知。根据《计划》,郑州市本年度计划供应住房607万平方米。主城八区住房供应规模412万平方米,其中商品房375万平方米,配售型保障房37万平方米(约3700套);其他县市商品房供应规模195万平方米。郑州今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6415套。此外,郑州市今年计划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11.7公顷,按“以存定供”原则科学调控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根据市场需求适量供给低密度改善性商品住宅用地。



(二)住房管理: 海发布保障房房源管理政策,深圳、石家庄出台保租房管理相关规定


1、上海修订并发布保障房房源管理相关规定


7月2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保障房房源管理的若干规定》。本次《若干规定》主要是对此前政策的修订,在基本维持了原先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文件要求、住房保障最新工作情况及上海市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完善。一是规范文件制发。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近期发布的政府系统文件制发审核工作要求,对房源管理原则部分作归并调整。二是调整“保障性住房”名称。《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文件中已对“保障性住房”赋予特定含义,在部分文件中特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为避免引起社会误读,此次修订将文件中“保障性住房”的名称表述统一调整为“保障房”,以作区分。三是完善房源用途调整方式。此外,为保证后续操作的灵活性,对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阶段性作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使用的,可在文件规定的用途调整方式以外,不改变房屋性质,阶段性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


2、武汉颁布湖北首部住房租赁地方性法规


7月3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武汉市住房租赁条例》颁布新闻通气会,从会上获悉,该条例已于4月18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5月29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条例对租房市场内出租、承租、经营、服务等各方面,制定了全方位规范。条例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应提前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企业登记注册地的区房屋主管部门报送开业信息,报送信息发生变化或住房租赁业务终止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送相关信息。条例明确要求,出租住房应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或按照有关规定改建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明确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居住空间的人均使用面积和每个房间居住人数应当符合武汉市有关规定。


3、杭州发布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7月5日,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门发布《杭州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管理办法》包含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及要求、信用信息的采集和认定、信用的评价和等级公布、信用等级应用五个方面,覆盖基础信息、信用信息和公共信用评价信息等全方位指标体系。该制度是全市首个引用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的企业公共信用评价信息,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开展住房租赁经营服务的企业实施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通过量化打分评价企业信用等级,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评价内容包含基本信息、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有效期分别为动态更新、一年和三年。评价机制为一年一次,评价分值满分110分,信用等级由高至低分为A、B、C、D、E五个级别。


4、天津修订非居存量房屋改建保租房政策


7月16日,天津市住建委和市规划资源局联合发布通知,对《天津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新政策主要针对本市合法建设、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进行改建,以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此次修订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改建项目的布局原则,要求优先布局在轨道交通沿线、工业园区、商业集聚区和高校科研院所附近等交通便利、配套完善、需求旺盛的区域。项目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0套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且出租单元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100平方米,其中70平方米以下的占比不得低于80%。此外,租金也将低于同地段的市场租赁房屋水平,以减轻租客的经济负担。


5、石家庄出台保租房运营管理规定


7月18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石家庄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通知。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定向出租”和“面向社会出租”两种类型。面向社会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具体租金标准可由运营单位委托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运营单位和承租人因租金定价产生争议,需要评估或鉴定的,双方可协商确定评估、鉴定费用出资,并共同选定一家评估机构评估或申请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租金可以按月或按季度收取,原则上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租金。租赁保证金(押金)不超过1个月租金。


6、深圳拟发布社会类保租房租赁管理细则


7月24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布《深圳市社会主体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旨在细化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管理规定,推动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快速发展。该细则明确了社会主体保租房的房源归集、租赁备案、承租条件核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共包含二十八条。《细则》规定,社会类保租房的平均租金不得高于备案租金,运营管理单位可按年度调整租金,并需通过市租赁平台重新备案。同时,运营管理单位需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时,应在市租赁平台同步更新,并明确标识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7、合肥就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7月26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起草了《合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8月25日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该《意见稿》重点对规划建设、申请审核、配售管理、回购管理、使用管理和权益保障等内容作出了规定。《意见稿》明确,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筹集建设,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面向符合条件的工薪收入群体配售,限定保障对象、建设标准和配售价格,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的政策性住房。根据《意见稿》,保障性住房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与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轨道建设、产业发展等有机结合,统筹推进。户型以中小户型为主,原则上实行装修交付。属地负责适度超前或同步实施项目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总结





从本月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的保障类住房政策看,中央层面并未出台专门的政策。在7月召开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7月底国务院发布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提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可见,今后一段时间,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仍将是住房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保障性住房的工作推进将继续加快。


从地方层面看,本月保障类住房政策内容主要集中在保障类住房供应和住房管理方面。具体来看,在住房供应方面,乌鲁木齐、郑州公布年度保障性住房供应计划;大连则公开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进一步落实“以购代建”的中央政策精神。在住房管理方面,上海修订并发布保障房房源管理相关规定,根据上海市住房保障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完善;深圳、石家庄均出台保租房管理相关规定;天津则修订非居存量房屋改建保租房政策;合肥针对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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