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完善相关基础性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近年来,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已成为完善住房制度的重要内容,中央和地方政府也不断出台相关支持类政策予以推进,并取得了积极成效。我们通过对中央和地方保障类住房相关政策进行跟踪,了解行业重要动态,从而系统地把握行业发展趋势,为行业相关参与主体提供专业参考。本报告所指保障类住房涵盖配租型和配售型两种保障性住房,其中配租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
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完善相关基础性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近年来,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已成为完善住房制度的重要内容,中央和地方政府也不断出台相关支持类政策予以推进,并取得了积极成效。我们通过对中央和地方保障类住房相关政策进行跟踪,了解行业重要动态,从而系统地把握行业发展趋势,为行业相关参与主体提供专业参考。本报告所指保障类住房涵盖配租型和配售型两种保障性住房,其中配租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
本月摘要:在7月召开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7月底国务院发布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提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可见,今后一段时间,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仍将是住房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保障性住房的工作推进将继续加快。地方层面主要集中在保障类住房供应和住房管理方面。具体包括:在住房供应方面,乌鲁木齐、郑州公布年度保障性住房供应计划;在住房管理方面,上海修订并发布保障房房源管理相关规定,深圳、石家庄均出台保租房管理相关规定,合肥针对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售管理。
一
中央政策
1、中央要求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2、国务院发布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提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7月31日,国务院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对未来五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组织实施等作出部署。其中提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稳定工薪收入群体住房预期。
二
地方政策
(一)住房供应:乌鲁木齐、郑州公布年度保障性住房供应计划
1、乌鲁木齐2024年将筹集配租型保障性住房5100余套
7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疆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围绕“聚力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开放型经济,推动乌鲁木齐在新疆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当好排头兵、领头羊”作介绍。据会上消息,到2024年,乌鲁木齐市计划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2000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5100余套,以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
2、大连公开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作为保租房项目
7月25日,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开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公告。征集范围为:大连市主城区为主,优先考虑中心城区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住宅和公寓)。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此次由市政府选定的“大连市国有房屋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收购主体实施收购。收购价格以同地段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收购房源要求,房源性质为住宅或公寓,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以70平方米以下为主;房源已取得竣工备案证明;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房源所属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且单个项目满足收购条件的房源要大于等于100套。
3、郑州2024年计划供应配售型保障房约3700套
7月31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印发《郑州市2024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的通知。根据《计划》,郑州市本年度计划供应住房607万平方米。主城八区住房供应规模412万平方米,其中商品房375万平方米,配售型保障房37万平方米(约3700套);其他县市商品房供应规模195万平方米。郑州今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6415套。此外,郑州市今年计划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11.7公顷,按“以存定供”原则科学调控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根据市场需求适量供给低密度改善性商品住宅用地。
1、上海修订并发布保障房房源管理相关规定
2、武汉颁布湖北首部住房租赁地方性法规
3、杭州发布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4、天津修订非居存量房屋改建保租房政策
5、石家庄出台保租房运营管理规定
7月18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石家庄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通知。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定向出租”和“面向社会出租”两种类型。面向社会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具体租金标准可由运营单位委托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运营单位和承租人因租金定价产生争议,需要评估或鉴定的,双方可协商确定评估、鉴定费用出资,并共同选定一家评估机构评估或申请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租金可以按月或按季度收取,原则上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租金。租赁保证金(押金)不超过1个月租金。
6、深圳拟发布社会类保租房租赁管理细则
7、合肥就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三
总结
从本月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的保障类住房政策看,中央层面并未出台专门的政策。在7月召开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7月底国务院发布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提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可见,今后一段时间,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仍将是住房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保障性住房的工作推进将继续加快。
从地方层面看,本月保障类住房政策内容主要集中在保障类住房供应和住房管理方面。具体来看,在住房供应方面,乌鲁木齐、郑州公布年度保障性住房供应计划;大连则公开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进一步落实“以购代建”的中央政策精神。在住房管理方面,上海修订并发布保障房房源管理相关规定,根据上海市住房保障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完善;深圳、石家庄均出台保租房管理相关规定;天津则修订非居存量房屋改建保租房政策;合肥针对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