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要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推动形成超大特大城市智慧高效治理新体系。城中村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点地区,也是加强基层治理、改善民生的重点地区。对于辖区内村域面积超过5800平方公里、占比全市78%的广州来说,如何落实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好城中村改造工作无疑是一项具有重大挑战和深远意义的工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要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推动形成超大特大城市智慧高效治理新体系。城中村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点地区,也是加强基层治理、改善民生的重点地区。对于辖区内村域面积超过5800平方公里、占比全市78%的广州来说,如何落实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好城中村改造工作无疑是一项具有重大挑战和深远意义的工作。
2023年以来,党中央提出要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对城中村改造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该意见指出,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期,广州市委全会审议通过《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为广州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人民为中心、以改善民生为首要任务,积极推进超特大城市城中村治理”的要求提供了具体的行动指南;广州发布的《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表明广州以立法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决心。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征途上,广州要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革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打造高品质人居环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由于历史原因和各种限制条件,广州城中村的基础设施相对滞后,甚至存在着一定的管理和安全隐患,制约了这些城中村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决定》指出要“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老旧管线改造升级,深化城市安全韧性提升行动”。当前广州城中村改造工作是推动改善城中村人居环境,同时补齐城市安全韧性短板的一个重要契机。对此,广州在城中村改造中应该着重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城中村供出租的建筑物进行安全质量检查,对于其中的老旧建筑物进行维修和改造,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功能性;二是对基础设施进行硬件完善和管理升级,特别注重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老旧管线改造升级,同时,在改造供水、供电、排水等基础设施的同时,推行统一收取相关使用费用等举措,杜绝对新市民额外加收费用等违规情形;三是对城中村周边环境进行绿化和美化,因地制宜地增加广场、绿地、公园等设施,针对城中村居民的文化生活和社交需求提供高品质的公共空间。
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城中村改造除了要关注硬件设施的提升,更要注重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完善收入分配和就业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对此,广州城中村改造的一个重要着眼点就是以均等化、全覆盖为目标的公共服务体系升级。长期以来,城中村与城市其他地区存在着公共服务管理制度差异,这使得城中村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城市公共服务管理的“洼地”。对于城中村居民来说,这种“洼地”既表现为在住房、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不能同等享受市民待遇,还表现为在公共服务管理中的话语权缺失——城中村居民中的外来群体往往被视为服务管理的对象,缺乏以主体身份参与城中村治理的常规渠道。当前,针对以上问题,广州在城中村改造中应该着重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切实推进社会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落实新市民在公共服务管理方面的同等待遇,逐步推进将新市民统一纳入本地各项社会服务管理体系;二是通过“党建引领”等具体工作创新,调动和整合资源注入城中村公共服务管理工作中,通过不同形式的党建活动促进城中村居民融入社会治理过程中,为落实城中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组织和渠道保障。
让“新广州人”住得起留得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改革开放后,在城中村居住的、数量庞大的“新广州人”是推动广州高速发展的重要力量,城中村对于新广州人在广州落脚扎根一直发挥着无法忽视的重要作用,低廉的房屋出租价格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他们在穗生活的经济压力。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随着改造带来的人居环境改善,城中村的房租往往会随之上涨,这对一部分居住在城中村且收入较低的居民可能产生一定挤出效应。对此,广州在下一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应该有计划性地采取回应性措施:一是在近期要坚持“分区分类精准施策”。对于拟改造的居住型城中村,综合测算其中新市民的居住需求,通过建设廉租房、政府补贴等方式,保证在改造期间和改造后的一定年限内能够满足原有居民的居住需求,并且不大幅提升其居住成本。二是从长远看要妥善建设与城中村居民居住需求相关的市场环境。在城中村租赁市场中,存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居(村)委会、房屋权属人、市场主体(包括“二房东”)等力量,要通过加强立法、严格执法等举措,形成国有主体主导、社会力量规范运行的公平有序的房屋租赁市场环境,努力在城中村改造顺利进行的同时,让广大新广州人住得起留得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