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 言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一直是中国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领域的核心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2024年3月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要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将文化产业发展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改革开放遗产作为1978年以来中国城乡建设的历史遗存,见证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是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最后一公里”。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深圳、厦门、汕头、珠海为代表的改革开放城市,已进入土地资源开发的瓶颈期,在此背景下大量见证改革开放历史的城乡文化遗存被推倒,城市文脉断裂。如何对改革开放遗产进行针对性思考与补充性研究,明确相关价值问题,实现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建构的“一贯到底”,有待探索。
0 引 言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一直是中国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领域的核心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2024年3月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要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将文化产业发展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改革开放遗产作为1978年以来中国城乡建设的历史遗存,见证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是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最后一公里”。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深圳、厦门、汕头、珠海为代表的改革开放城市,已进入土地资源开发的瓶颈期,在此背景下大量见证改革开放历史的城乡文化遗存被推倒,城市文脉断裂。如何对改革开放遗产进行针对性思考与补充性研究,明确相关价值问题,实现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建构的“一贯到底”,有待探索。
1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建构背景
1.1 中央文件引领的保护传承制度建设
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阐述了文化保护与传承的专题工作。《意见》提出需通过政策支持,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打造权威、精准、开放、共享的文化资源数据平台,并建设国家文献战略储备库、革命文物资源目录和大数据库,以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
在此基础上,2021年4月,中央宣传部出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十四五”重点项目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指出未来5年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发展路线,对《意见》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落实。《发展规划》确立了包括中华文化资源普查工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程、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等23个重点项目,提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应作为一个动态、开放的系列工程,并通过记忆传承与创新传播的方式进行保护管理。
《发展规划》的出台,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具体工作正式提上日程。如何在相关政策的引导下推动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并以此指导各省(自治区)、市、县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具体行动,是该项工作的重点关注内容。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以下简称《传承意见》),提出要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系统保护传承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重点专项研究工作,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需要对各个时期的文化遗存进行统筹,以构筑国家文化安全底线,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实现国土空间高质量保护开发提供保障。面对这一目标导向,如何对5?000多年的中华文明史、180多年的近现代史、100余年的建党史、70余年的新中国史及40余年的改革开放史中的文化遗产进行系统梳理和价值阐释,成为保护传承工作的核心任务(图1)。
图1 以中华文明多样性为导向的新时期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示意图
资料来源:在参考文献的基础上改绘。
1.2 以价值为导向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
自2022年以来,已有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通知,对《传承意见》中的相关内容如何落地实施进行了建设引导。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要初步建成具有壮乡特色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以凸显桂风壮韵的历史文化内涵;江苏省的《实施意见》则提出要以大江大河大湖大海的地理环境为基底,建构吴越、金陵、淮扬、楚汉等多元文化融合、南秀北雄的历史文化资源格局。
此外,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在《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具体的行动计划。2023年,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具体措施》,提出在城乡建设中全面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守住荆楚文化根脉。这些政策文件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提供了目标清单和行动指南,有效指导了地方保护传承工作。
需要明确的是,在具体的保护传承规划编制层面,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实施意见》以协调性为主,强调建立地区性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市、县级《实施意见》则以实施性为导向,强调相关工作要基于地方历史文化发展逻辑,形成具有精准度、精细化、全面性的地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不同空间尺度与行政层级上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编制工作虽有不同,但其核心都是价值问题,例如:2023年10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的《河南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征求意见稿)》指出要形成“一轴、一核、三重点、六线”的整体保护格局,全方位建构以河南作为中原文化高地的价值体系;2023年11月,北京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北京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征求意见稿)》,规划明确了17条价值特征,提炼了北京历史文化4大核心价值形态;2023年10月,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阳西县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2022—2035年)》(征求意见稿),对阳西县在明清时期作为“海防重镇、粤西鱼盐基地”的历史文化价值进行定位,并明确了县域层面的历史文化资源分布与整体保护格局。整体而言,各省(自治区)、市、县通过理清资源格局、定位文化内涵、建构价值体系、识别目标清单,确定了行动指南,并开展保护传承规划编制工作。
1.3 改革开放遗产保护传承的整体缺位
作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中最“年轻”的保护对象,改革开放遗产体现了特定时期中国现代城乡建设文明的阶段性特征,是中华民族文明史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也是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关键一环。然而,较于中国古代、近代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文化遗产,改革开放遗产在新时期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中的体现不够充分。从公示的各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看出,无论是沿海还是内陆地区,在对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历史遗存进行价值判定时,都以“开放高地”之类的词语泛泛概括,有关改革开放时期历史文化资源的盘点也多有缺漏。
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对改革开放遗产价值的认识有限。截至目前,相关部门暂未正式公布改革开放遗产名录,对于改革开放遗产保护的理论建设与实践探索也相对不足。事实上,早在2012年7月,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天津共识》就已然指出改革开放遗产的保护意义——改革开放引发了深刻的社会变革,见证了国家和民族的复兴,相应的改革开放遗产是这些历史进程投影在城乡空间中的产物,需要加强对当代改革开放遗产体系的保护。2021年5月,在深圳举办的“深圳改革开放建筑遗产与文化城市建设研讨会”上,与会专家重申了上述观点,并指出保护与传承好改革开放遗产,对以深圳为代表的改革开放城市培养城市文化自信具有引导性价值。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在建设、破坏、保护的动态辩证过程中,诞生了一系列独特的遗产类型。如何对其价值特征进行精准识别,形成改革开放遗产保护利用与传承的经验,并将其纳入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是当前亟待思考的现实问题。
2 改革开放遗产的价值内涵
2.1 后发外生型国家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制度探索
改革开放遗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文化的载体,反映了如何在后发外生背景下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改革开放重大战略重新审视了计划经济以来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以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并通过对社会经济体制的改革,不断优化开放举措,在新时期城市发展、工业生产、基建体制、收入分配和人居环境建设中获得了广泛而深刻的制度经验。这些制度经验是改革开放遗产的价值基础,隐含了后发外生型国家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基本逻辑——通过国家机器的运转,实现产业资源引导、社会资源配置,以及宏观政策的调控。其将工业化视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中增强国家实力的关键,并在缺少资本原始积累的情况下积极融入全球化进程,以推动市场经济体制建设。
在这一价值基础下,改革开放遗产也被赋予了民族性、时代性与世界性的精神内涵。以1983年10月22日通航的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入选第四批“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为例,其作为东南沿海地区的区域性航空枢纽港,是中国在改革开放投融资政策影响下,由地方自筹资金建设的第一座机场,也是中国运用外国贷款建设的第一个机场,展现了中国在改革开放初期,如何通过有计划、有选择地引进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技术、资金、制度(如基建体制、外贸体制、价格体制、就业体制)和管理经验来进行国内建设的历史经验。因承载了特定时期的社会经济制度属性,其价值形态也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物质空间与建成环境,从而表现出“形式之上”的内涵。
2.2 市场经济体制在城乡建成环境中的空间投影
改革开放遗产的制度内涵在空间中得以表征,相应的城乡建成环境也因此被打上了城乡社会与经济发展转型的印记。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经济社会活力爆发的根本原因在于市场经济赋予的能动性和创造力:从计划经济制度下被动的“口”变成了市场经济时代能动的“手”。这一转变体现在城乡建设的各个方面,通过建成环境的投影,形成不同类型的改革开放遗产。例如,1982年启动的无电梯高层住宅项目“白象居”及1981年开售的深圳第一个商品房住宅小区“东湖丽苑”项目,体现了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住房体系的深刻变革。其中:“白象居”是国家投资的福利住房项目,通过对中国香港地区高层塔式住宅形态的移植与内化,改变了计划经济时期独立房间户型设计与板式住宅的建筑形制,是改革开放住区遗产的代表;“东湖丽苑”作为中国第一个商品房住宅小区、第一个合资房地产项目,通过创建物业管理小区的形式,第一次复制了中国香港房地产的屋村管理模式。特定时期经济体制在居住形式上的空间投影改变了计划经济以来的房屋分配形式和单位大院的集体形制,也因此承载了相应的社会价值(图2)。
图2 改革开放遗产的价值内涵与形成路径示意图
3 改革开放遗产的保护类型
在探讨改革开放遗产如何立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这一问题时,需要明确哪些形式的历史遗留可以表征这一时期的社会、经济与文化形态。通过对改革开放遗产价值内涵的解读,本文将这一时期的遗产划分为改革开放工业遗产、改革开放住区遗产、改革开放建筑遗产及改革开放记忆遗产4种类型。
3.1 以国家重大交通设施为代表的改革开放工业遗产
以国家重大交通设施为代表的改革开放工业遗产指改革开放以来建成的国家重大交通设施,如天津站铁路交通枢纽、深圳罗湖火车站等,其属于工业遗产的范畴。相较于中国其他时期的工业遗产,改革开放工业遗产的建筑体量更大、建筑结构更为复杂,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先进的建造能力、技术路径与施工条件。例如,建于2009年的首都国际机场T3号航站楼是世界第二大的单体航站楼,配备了先进的精密自动飞机引导系统和起降导航系统。作为首都重大标志性工程,T3航站楼代表了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工业制造水平与建造能力,于2023年2月被纳入第七批20世纪建筑遗产名录。
与之类似,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产生了大量铁路运输工业遗产。例如,建于1988年的天津站交通枢纽工程(入选第八批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是改革开放以来铁路运输工业的重要遗存,其以天津站前后广场为核心,是集普速铁路、高速铁路、京津城际铁路、城市地铁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枢纽工程,也是“七五”期间全国3大铁路枢纽改造工程之一。建于1987年的上海铁路新客站(入选第七批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则是中国第一座现代化的火车站,其主楼采用“高架候车、南北开口”的结构,站区客流高进低出、无迂回交叉,这一建设模式被全国各地火车站广泛借鉴,是改革开放工业遗产的典型。
3.2 以城中村和住宅小区为代表的改革开放住区遗产
由于中国特殊的户籍制度,在改革开放初期,出现了城中村这一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特殊现象。城中村作为一种“非典型”的遗产,属于城市和乡村的过渡空间、正规与非正规的模糊地带,是理解特定时期城市建设发展历史记忆的重要载体,也是塑造城市风貌、活力与特色空间的战略性资源。其并不意味着低效和混乱,也不应大拆大建,而是需要从文化遗产保护和集体记忆建构的角度来重新审视相关价值。以深圳为例,深圳的城中村承载了这座年轻城市从设县至今的全部历史文化信息,是深圳改革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价值载体。从某种意义上讲,城中村是深圳自己独有的“历史文化街区”,也是深圳这座城市生长的原点,应认清其价值内涵,避免盲目更新改造切断城市发展脉络。
进一步而言,城中村作为一种改革开放遗产类型,其遗产价值还存在于特定时期、特定人群和特定政策导向下的社会空间内涵。例如,城中村聚落边缘的“共生”厂房和宿舍为外来打工人员建立并延续相应的社会关系网络,承担了计划经济晚期“工厂单位”的功能。本地村民与外来人员这两个原先彼此隔离的群体,也在城中村长期发展演化的过程中建构了稳固的“熟人社会”。在这一层面进行考虑,需要认识到城中村隐含的价值属性,并对其进行选择性保护。当前,城中村作为一个社会空间整体,其历史意义与时代价值并没有得到主流遗产保护部门的肯定,改革开放遗产保护制度的建立,或可重新审视这类历史要素的价值。
此外,以1994年规划建设的恩济里、北潞春为代表的住宅建设试点小区,是改革开放以来住区建设从高层转向多层、高密度的成功尝试。它们在公共空间营造、道路交通组织、屋顶空间开发、残障人员使用空间、建筑节能及绿色生态理念应用等方面的创新探索,满足了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对于高品质生活的要求,在当时而言具有鲜明的时代属性和现实意义,是改革开放住区遗产体系的核心内容。需要结合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进行整体研究,并在改革开放遗产语境中对其价值进行精准解读。
3.3 以高层与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改革开放建筑遗产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建筑业蓬勃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建造能力得到增强,高层建筑也因此成为改革开放建筑遗产的重要组成。以1984建成的深圳国际贸易大厦为例,其采用滑模先进施工工艺,创造了“三天一层楼”的“深圳速度”并顺利封顶,从此“深圳速度”成为中国工程建设速度的代名词。与之类似,深圳地王大厦采用多项先进技术和建造工艺,实行地下地上建设同时推进的建设模式,384?m高的主楼钢结构施工仅用379天完成,施工速度最快时达到两天半建完一个结构层,刷新了“深圳速度”。这些高层建筑是设计与施工技术系统集成的产物,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建造能力与建设速度的空间表征,需被纳入改革开放遗产体系。
此外,在施工现场通过组装和连接而成的装配式建筑也是改革开放建筑遗产的重要组成。装配式建筑代表了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随着现代工业技术的发展,建造房屋可以像机器生产那样便捷。其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的建造方式,不仅能降低污染排放与建筑能耗,还可快速实现规模化建设,如建于20世纪80年代的北京西苑饭店,其新楼采用了预制薄板迭合板技术,是中国最早应用这一技术的建筑,又如使用陶粒混凝土轻质预制外墙的建筑——国家海洋局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办公楼。这些装配式建筑作为特定时期的历史产物,是改革开放以来建筑遗产的重要组成,需要对其进行针对性的价值研究与保护探索。
3.4 以关键性事件及人物为代表的改革开放记忆遗产
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1979年创办经济特区、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确立到1995年“两个根本性转变”目标的提出,这些历史事件都在城市中留下了不同形式的印记。当前,随着信息不断迭代,社会记忆日渐消散,这些“纪念地”需要通过物质空间与场所环境加以巩固,并以记忆遗产的形式讲述改革开放的历史故事。例如:1979年7月,中国第一个出口加工工业区在蛇口开建,开工建设的“开山第一炮”被称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第一炮”,“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标语就屹立于此;1981年,厦门湖里的一声开山炮响,拉开了厦门经济特区建设的序幕,也宣告了厦门踏上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探索征程。这些重大历史事件以及相关的社会记忆是非物质层面的改革开放遗产的重要组成,需被纳入改革开放遗产体系进行统筹保护。
4 改革开放遗产的保护传承路径
4.1 以批判遗产理论确立改革开放遗产的身份
首先,由于改革开放遗产的身份还未确立,需要明确其保护价值并赋予其遗产身份。批判遗产理论通过话语体系建构与身份意义授权,对权威化遗产话语进行回应,形成了遗产意义与价值的多层次建构,为既有保护体系外的历史遗存提供了一个研究的新视角。其提出遗产保护不仅源于“自上而下”的价值观传导,还需要通过“自下而上”的价值认知与选择进行补充,尤其需要探索特定时期相关群体如何通过遗产定位自我身份、形成集体记忆与文化认同,明确法定保护遗产之外仍需关注的内容,以及为谁保护、为何保护、保护什么等问题。
在探讨如何确立改革开放遗产身份时,应在批判理论视角下建构这一时期遗产保护话语体系。当前,改革开放遗产基本属于历史建筑或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的保护范畴。改革开放遗产体系的建构,一方面需要在相关遗产体系中理清改革开放遗产内容,并进行系统的价值认知与保护工作;另一方面要在精准化、标准化、专门化语境中开展相关工作,以明确其历史意义与价值遗存。
其次,需明确遗产意义并对其身份进行授权。授权意味着需要赋予改革开放遗产“正统性”身份。当前改革开放遗产缺乏遗产意义与价值的正式认定,以工业遗产为例,中国工业遗产的两大保护体系(国家工业遗产名录、中国工业遗产保护名录)都没有将改革开放以来的工业建设遗留纳入考虑范畴。原因在于工信部对全国工业遗产开展摸底调查时,就将改革开放这一时间节点作为遗产界定的条件之一,并明确指出潜在的保护对象是“改革开放前建成的,具有较高价值的工业遗产项目”。当前改革开放工业遗产的保护缺乏制度依据和政策支持,如何明确其身份、立场与价值内涵是一项关键课题。
最后,在批判遗产理论视角下明确改革开放遗产的意义,并对其身份进行授权。需要明确这类遗产的价值在于揭示了特定时期的“社会—空间”关系内涵,而非历史价值的显著性或年代是否久远。改革开放以来宏大叙事的产物(如代表性城市建设与工业生产场所),以及日常生活、居住场所与重大事件发生地共同建构了改革开放遗产的意义与身份,这些文化现象与社会内涵价值需要进行关联理解。对于改革开放遗产而言,被保护的不是纯粹的空间,而是空间背后的历史演进逻辑。这也是批判遗产理论核心内容——并非站在当下遗产的操作实践本身或相关支持话语的角度来探索遗产理念,而是将其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去剖析遗产背后的社会属性。
4.2 以时间全贯通推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的编制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核心内容是建构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不可移动文物、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在内的有机整体。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建设的历史遗存既没有法定意义上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也缺乏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水利工程遗产等遗产类型,导致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在编制时缺乏基础资料,无以为据。
在此背景下,需要对改革开放遗产进行价值识别、身份确立,以及系统梳理,明确相应的改革开放遗产保护清单,并将其整体楔入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以深圳为代表的改革开放先锋城市,当前正在申请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此外,大量具有保护价值的改革开放工业遗产、住区遗产、建筑遗产和记忆遗产都应纳入现行的遗产保护名录,并将其划定为历史文化街区/地段/风貌保护区/生态保育区,以进行规范性保护。在“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这两个基本要求外,进一步探求“时间全贯通”的目标导向,强调古代、近现代、当代中国城乡历史文化要素的多元叠加与历时层积。
4.3 以司法监察机制强化保护传承制度建设
除了制度层面的引导,国家还应以相关法律规范作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坚实支撑,在司法监察层面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进行底线约束。202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意见》,强调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应与司法保障工作进行有效衔接,以监督检察、行政执法、管理防治的合力,全方位构筑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治屏障。法律层面的底线管控,对于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具有积极意义。
在进行改革开放遗产保护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的编制时,需要强化司法监察层面的底线约束能力。一方面要完善地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法律法规,明确法规制度对保护传承体系的引导价值;另一方面需要推进各地遗产保护法律法规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对接,明确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检察诉讼协作的重点领域,为打通改革开放遗产这一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最后一公里”提供保障。改革开放遗产的保护、活化与利用需要以司法监察机制兜底,避免价值破坏与文脉错接,这是目前中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编制有待强化的环节,需要进行针对性的制度建设(图3)。
图3 改革开放遗产的保护传承体系示意图
5 结束语
当前,中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建构工作开展了以价值为导向的地域探索,对不同空间尺度(国家、省、市、县)、不同时间维度(古代、近代、现代、当代)、不同地域环境内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了系统梳理与区域性建构。本文在此基础上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中缺位的改革开放遗产进行了补充研究,探讨了改革开放遗产的价值内涵及保护传承体系建构路径等问题,并最终形成“理论路径—规划实践—制度建设”3个维度的研究结论,对改革开放遗产如何立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进行了思考。下一阶段,还需要结合深圳、厦门、珠海、汕头或其他改革开放先行地区的案例研究进行实践探索,致力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