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老王和你聊电气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最近湖南省教育厅官方公众号发表了一篇文章 《您若举报校车安全隐患等违法行为,最高可奖1000元!》 引起老王的注意,其中有一项 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宿舍楼、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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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 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8. 3. 2 下列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 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m 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 2 的其他儿童活动场所;
第8. 3. 2条规定的商店不包括菜市场、建筑面积小于100m 2 的单建或附属商店建筑、住宅建筑内的商业服务网点;该条规定的托儿所不包括设置在家庭内,由家庭看护的托儿场所; 该条规定的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包括小学学校的教室等教学用房 ;该条规定不包括出租客房数量少于15间(套)的旅馆建筑。
注意到这本标准由卫计委提出并归口,所以我们很容易忽略掉它。
再看公安部,教育部出台的公治(2015)168号文,特别强调: 没装火灾自动报警的学生宿舍,应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
因此,从卫计委、公安部、教育部发文来看, 学生宿舍楼应设置火警报警装置。如果不能设置具有消防控制室的集中报警系统,至少也得安装点式火灾报警探测器。
回到文章的开头,恐怕我们建筑行业的电气设计师(包括我本人)很少会给宿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吧,瑟瑟发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