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宿舍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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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2日 09: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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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老王和你聊电气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最近湖南省教育厅官方公众号发表了一篇文章   《您若举报校车安全隐患等违法行为,最高可奖1000元!》     引起老王的注意,其中有一项 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宿舍楼、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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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湖南省教育厅官方公众号发表了一篇文章   《您若举报校车安全隐患等违法行为,最高可奖1000元!》     引起老王的注意,其中有一项 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宿舍楼、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可见,在教育部门的认知中:宿舍楼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一、小学教学用房
而在建设行业,我们建筑电气设计师在做学校建筑的电气设计时,主要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的8.41条的7款
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 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由于小学学校并不属于规范中的“其他儿童活动场”所,所以通常学校建筑在没有消防联动的情况,一般都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关于“儿童活动场所”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5.4.4条的条文说明中有明确表述:
2023年6月1日执行的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8.3.2条的8款同样也明确了小学学校不属于“其他儿童活动场”
8. 3. 2 下列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 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m 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 2 的其他儿童活动场所;
条文说明:
第8. 3. 2条规定的商店不包括菜市场、建筑面积小于100m 2 的单建或附属商店建筑、住宅建筑内的商业服务网点;该条规定的托儿所不包括设置在家庭内,由家庭看护的托儿场所; 该条规定的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包括小学学校的教室等教学用房 ;该条规定不包括出租客房数量少于15间(套)的旅馆建筑。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这两本权威规范,我们可以明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小学教学用房不属于儿童活动场所,因此,小学学校教学楼没有消防联动的需要时,设计时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不违反规范。
但是,学校宿舍呢?
二、学校宿舍
宿舍如果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8.4.1、《建筑防火通用规范》8.3.2条,也会得出同样的结论,即:宿舍没有消防联动的需要时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但是,我们忽略了卫计委、公安部、教育部有自己的规定和要求:
依据GB31177-2014《学生宿舍卫生要求及管理规范》的4.5条(强条): 学生宿舍楼应设置火警报警装置 。该标准适应各级各类学校!

注意到这本标准由卫计委提出并归口,所以我们很容易忽略掉它。

再看公安部,教育部出台的公治(2015)168号文,特别强调: 没装火灾自动报警的学生宿舍,应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

因此,从卫计委、公安部、教育部发文来看, 学生宿舍楼应设置火警报警装置。如果不能设置具有消防控制室的集中报警系统,至少也得安装点式火灾报警探测器。

回到文章的开头,恐怕我们建筑行业的电气设计师(包括我本人)很少会给宿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吧,瑟瑟发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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