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规〔2023〕6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信息模型(BIM)“一模到底”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建科函〔2023〕79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实现建筑信息模型(BIM)在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应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2024年度BIM试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规〔2023〕6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信息模型(BIM)“一模到底”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建科函〔2023〕79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实现建筑信息模型(BIM)在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应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2024年度BIM试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开展BIM在工程建设项目的策划、设计、施工、运维等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应用试点,打造一批具有明显示范效应的项目,形成BIM信息传递和共享新模式,促进工程建设提质增效和节能降碳,为智能建造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试点任务
(一)试点范围。在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咨询项目、装配式建筑、地铁、综合管廊等类型项目中,率先实施BIM应用试点,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开展试点,以试点示范为引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推动基于BIM的深度应用。
(二)试点内容。建立以建设单位为主导,勘察、设计、施工、运维等各参建方全过程协同应用BIM的组织实施模式。设计、施工、运维等实施单位要形成各阶段的BIM模型,深化各阶段BIM应用,传递和共享BIM模型。建设单位应建立全过程应用BIM技术的工作模式,全面推行工程项目全生命期周期应用BIM技术;鼓励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协同管理平台,组织协调设计、施工、监理、运维等参建方落实各阶段BIM 信息传递和共享要求。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审查阶段提交BIM模型。施工单位应基于施工图设计模型深化应用,全面构建BIM 模型,强化BIM在施工组织设计、危大工程中的应用,推动“BIM ”建筑机器人、无人机等智能建造技术的应用,形成竣工BIM模型。
(三)试点申报。试点应由建设单位牵头,会同设计、施工、运维管理等实施单位申报试点,设计、施工等单位尚未明确的,可结合试点进度情况在相应的实施阶段确定。有意愿申报2024年度试点项目的,建设单位于7月14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详见附件)报送市住房和建设局勘察设计处。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遴选,将符合要求的项目列为市级试点项目,并择优列为市级示范项目或推荐报送省级试点项目。
三、试点应用要求
BIM成果交付要符合我市相关规定和导则要求,各阶段应用参照以下要点执行:
(一)策划阶段。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项目BIM技术应用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各阶段实施内容和应用深度要求。建立基于参建各方、项目各阶段BIM数据管理平台的模型数据共享和交付机制,为项目模型数据在不同阶段、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有效传递提供支撑。
(二)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实施设计项目BIM正向应用,充分应用BIM技术及相关要求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深化分析和模型优化,最大限度减少错、漏、碰、缺,并进行楼层净高分析、复杂管线优化、可视化应用、工程量统计等相关应用。在交付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时,应同时交付的二维图纸和三维模型及其他数字化成果,做到图模一致,保证模型的可传递性。
(三)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模型的基础上深化构建BIM 模型,推动基于BIM的智慧工地、建筑机器人、无人机等技术在施工现场场景的应用。对接智慧工地平台,强化BIM在施工组织设计、危大工程中的应用,开展进度、质量、安全、工程成本等动态管控,进行人员、物料、车辆等进出场管理、设备安全与能耗环境监测,以及施工机械可视化、危险自动监测预警、虚拟安全施工、内业资料数字化归档等各项相关应用,实现对施工过程交互式的信息化、可视化管理。
(四)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项目竣工模型进行审查,模型应与竣工工程一致,并满足建设单位对竣工验收和运维的应用要求。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中,建设单位应载明BIM技术应用成果信息,成果信息应当包括应用阶段、应用内容、应用深度等信息,竣工模型归档文件作为竣工验收材料的一部分。
(五)运维阶段。运维单位在运维工作启动前,应编制BIM运维实施方案,并在BIM竣工模型的基础上完成BIM运维模型转换,集成BIM、物联网和GIS技术,构建综合BIM运维维护管理系统,积极拓展空间、资产、设备、能源、应急等应用场景。建立基于BIM应用的运维管理平台,开展设备维修维护管理、能源能耗管理监控、数字化安防、数字化物业管理、安全预警等管理,形成数字建筑的数字资产与数据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BIM技术应用专家组,对BIM试点项目全过程跟踪指导,及时研究解决BIM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建立试点工作组,在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采用BIM技术具体要求,约定BIM应用深度、提交成果,列支BIM专项费用,按实施阶段总结阶段性成果报送市住房和建设局。设计、施工等实施单位应在建设单位的统筹协调下传递BIM模型,开展BIM应用。
(二)鼓励创新创优。市住房和建设局结合试点应用情况适时组织评估评价,通过现场会、观摩会以及公布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予以宣传,对试点、示范项目作出贡献的实施单位给予信用激励,并在勘察设计、优质工程等各类工程奖项评选中优先推荐。
(三)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BIM技术推广应用顾问团队作用,开展BIM应用政策宣贯、技术指导、交流合作、成果推广等活动。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