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上半年度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督查的通知》。 0
日前,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上半年度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督查的通知》。
1.属地抽查(即日起至6月25日 )。本次各地专项检查应按照《通知》要求, 抽查本地区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环保等工作情况 。 对检查发现的扬尘环保问题, 应督促企业在6月30日前整改到位 ; 限期未能整改到位的,应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应进行执法检查 。
2.市级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重点督查各地执行相关文件、组织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规程》等情况。实地抽查部分企业扬尘环保等工作情况。
1.各地扬尘管控办落实预拌混凝土扬尘环保监管责任情况;
2.预拌混凝土企业落实扬尘环保主体责任情况;
3.预拌混凝土企业砂料来源及氯离子含量管控。
原文如下:
各县级市(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环保及质量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各地提升相关工作成效,根据《关于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环保监管工作的通知》(扬尘管控办〔2022〕21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上半年度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各地扬尘管控办落实预拌混凝土扬尘环保监管责任情况;
2.预拌混凝土企业落实扬尘环保主体责任情况;
3.预拌混凝土企业砂料来源及氯离子含量管控。
二、督查依据
1.市扬尘管控办《通知》、《关于调整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的通知》(苏工地扬尘管控领导小组〔2023〕1号);
2.住建部《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以下简称《规程》)。
三、时间安排
1.属地抽查(即日起至6月25日)。本次各地专项检查应按照《通知》要求,抽查本地区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环保等工作情况。对检查发现的扬尘环保问题,应督促企业在6月30日前整改到位;限期未能整改到位的,应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应进行执法检查。
2.市级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重点督查各地执行相关文件、组织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规程》等情况。实地抽查部分企业扬尘环保等工作情况。
四、其他事项
1.请市住建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各派1名负责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环保工作的同志参加市级专项督查,并将相关信息填入附件1。
2.请各地扬尘管控办将受检企业的扬尘环保情况填入附件2;各地住建部门应同时检查企业拌合用砂质量管控情况,并委托1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其拌合用砂氯离子含量进行取样检测,并将相关情况填入附件3。
3.请各地扬尘管控办认真总结本地区2024年以来的相关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送1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配合我办开展预拌混凝土拌合用砂抽测工作。
请市级相关部门于6月21日前将附件1加盖局公章并扫描成PDF后,发送至工作邮箱。请各地扬尘管控办于7月1日前,将书面汇报材料及附件2,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后,发送至指定邮箱。请各地住建部门将拌合用砂氯离子含量检查情况(附件3)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