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的分类、组成及设置场所 1.系统的分类、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按其组成部分消防功能的不同,细分为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及电气火灾监控子系统。 2.设置场所
一、系统的分类、组成及设置场所
1.系统的分类、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按其组成部分消防功能的不同,细分为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及电气火灾监控子系统。
2.设置场所
注:1.散装粮食仓库、原煤仓库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除住宅建筑的燃气用气部位外,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注:区域系统组成中还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五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1.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设计容量
(1)任意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2)任意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2.总线短路隔离器的设计参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的总数不应大于32点。总线在穿越防火分区处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3.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设置
(1)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房间和场所。
(2)安装在墙上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m~1.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3)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100mm~200mm。
(4)设备的引入线缆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5)设备的主电源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不应使用电源插头。
4.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1)点型感烟、 感温火灾探测器 的安装间距要求
1)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1/2。
2)点型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3)点型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4)点型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 回风口 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1)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应至少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2)一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
3)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为200~600mm时应按相关规定确定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和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的梁间区域的数量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应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
当被梁隔断的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被隔断的区域应按相关规定计算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当梁间净距小于1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4)锯齿形屋顶和坡度大于15°的人字形屋顶,应在每个屋脊处设置一排点型探测器。
5)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应至少安装一只点型探测器。
(3)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1)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1.0m,距地高度不宜超过20m。
2)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3)探测器应设置在固定结构上。
4)探测器的设置应保证其接收端避开日光和人工光源的直接照射。
5)选择反射式探测器时,应保证在反射板与探测器之间任何部位进行模拟试验时,探测器均能正确响应。
注:对于高度大于12m的场所,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探测器宜采用分层组网的探测方式。
2.建筑高度不超过 16m 时,宜在 6m~7m 增设一层探测器。
3.建筑高度超过 16m 但不超过 26m 时,宜在 6m~7m 和 11m~12m 处各增设一层探测器。
(4)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1)探测器在保护电缆、堆垛等类似保护对象时,应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设置时,宜设置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2)设置在顶棚下方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至顶棚的距离宜为0.1m。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半径要求;探测器至墙壁的距离宜为1~1.5m。
(5)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1)非高灵敏型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不应超过16m;高灵敏型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可超过16m;采样管网安装高度超过16m时,灵敏度可调的探测器应设置为高灵敏度,且应减小采样管长度和采样孔数量。
2)一个探测单元的采样管总长不宜超过200m,单管长度不宜超过100m,同一根采样管不应穿越防火分区。采样孔总数不宜超过100个,单管上的采样孔数量不宜超过25个。
3)当采样管道采用毛细管布置方式时,毛细管长度不宜超过4m。
4)当采样管道布置形式为垂直采样时,每2℃温差间隔或3m间隔(取最小者)应设置一个采样孔,采样孔不应背对气流方向。
(6)感烟火灾探测器在格栅吊顶场所的位置
1)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5%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下方。
2)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大于30%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上方。
3)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15%~30%时,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根据实际试验结果确定。
4)探测器设置在吊顶上方且火警确认灯无法观察到时,应在吊顶下方设置火警确认灯。
5)地铁站台等有活塞风影响的场所,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30%~70%时,探测器宜同时设置在吊顶上方和下方。
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1)每个防火分区或者楼层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疏散通道或出入口处。
(3)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1.5m,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4)连接导线后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
6.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设置
(1)每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宾馆、饭店等场所应在每个报警区域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当一个报警区域包括多个楼层时,宜在每个楼层设置一台仅显示本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2)区域显示器应设置在出入口等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
7.火灾声光警报器的设置
(1)火灾声、光警报器的设置应满足人员及时接受火警信号的要求,每个报警区域内的火灾警报器的 声压级 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且不应低于60dB。
(2)在确认火灾后,系统应能启动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3)系统应同时启动、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4)具有语音提示功能的火灾声警报器应具有语音同步的功能。
(5)火灾光警报装置不宜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安装在同一面墙上,确需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不应小于1m。
(6)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8.消防应急广播的设置
(1)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25m,走道末端距最近的扬声器距离不应大于12.5m。
(2)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3)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0W。壁挂扬声器的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9.模块的设置
(1)每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相对集中设置在本报警区域内的金属模块箱中。
(2)联动控制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柜(箱)内。
(3)一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
(4)未集中设置的模块附近应有尺寸不小于10cm×10cm的标识。
(5)应独立安装在不燃材料或墙体上。
(6)模块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
10.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设置
(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2)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消防设备之间,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
11.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
(1)防火门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有人员值班的场所。
(2)电动开门器的手动控制按钮应设置在防火门内侧墙面上,距门不宜超过0.5m,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0.9~1.3m。
七、系统的布线
八、系统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