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试点与推广,越来越多项目采用该模式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以期实现节省资源、缩短工期、保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等优势。笔者在审计过程中发现,EPC模式下,项目存在业主参与程度浅、力度弱的缺陷,而总承包商却对整个项目进行全面主导,项目投资控制存在漏洞,亟需引起重视并着力解决。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近年来,随着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试点与推广,越来越多项目采用该模式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以期实现节省资源、缩短工期、保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等优势。笔者在审计过程中发现,EPC模式下,项目存在业主参与程度浅、力度弱的缺陷,而总承包商却对整个项目进行全面主导,项目投资控制存在漏洞,亟需引起重视并着力解决。
建设单位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大部分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批后即进行项目招标,而此时项目建设内容粗略、施工做法及设备规格等尚不明确,招标控制价只能参照类似项目估算,准确性及可靠性得不到保证,难以控制投资。
审计发现因合同设计工期仅为定额工期的三分之一至六分之一等原因,工程项目实行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施工过程中的不可预见性、随意性较大,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比较突出,工期不能按计划保证,竣工后的运行管理成本较高;个别项目施工图甚至在项目竣工后才通过审查,施工图和竣工图变为同套图纸,投资控制沦为一纸空文。
前期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审的项目,就无法确定实际合同价,结算时“总价包干”方式往往变成了“按实结算”,而“按量结算”或“按合同约定结算”,是审计实践中难以达成共识的争议问题,投资控制无法得到有效监管。
由于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上述问题均可能导致总承包单位疏于完善和优化设计、疏于改进施工方案、增加措施项目费、改变结算方式等问题,致使建设成本虚高。为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升工程建设效益,笔者认为,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初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宜将矛盾后置:一是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合理选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对建设内容不明确、技术方案不成熟的项目,谨慎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实施。二是科学合理确定工期及各个阶段所需的合理时间,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坚决防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三是根据合同要求,及时、准确确定实际合同价并签订补充协议,加强风险管理,切实做到与总承包单位合理分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