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厅:对156家建企、44名人员予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对63家予以全省通报
旺德府y18
2024年05月22日 16:26:58
来自于时事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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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 提出:对 156家建筑企业、44名从业人员 予以 全省范围内 限制市场准入


昨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

提出:对 156家建筑企业、44名从业人员 予以 全省范围内 限制市场准入 63家建筑企业、63名从业人员 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处罚: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各部门 对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人员的不良行为 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 。将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 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 未经解禁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分立、重组 不得 参与省内各类评优评奖; 除已发布中标公告或签订合同的项目外, 不得承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 不得与限制市场准入的劳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开展劳务用工合作

处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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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预警规定:严查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令项目停工!限制企业市场准入!              


               

此前江苏省厅发文要求严查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2023年8月,江苏省住建厅 联合省人社厅发布  《关于扎实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建管〔2023〕371号 )  。 持续开展预警监管:

  • 不断完善预警监测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定期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大数据汇集、梳理, 对在建工程连续3个月 未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 的建设单位,未按时发放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实施专项预警 ,限时整改。

  • 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建设单位 ,住建部门 依法责令项目停工并处罚款 ;造成欠薪的,人社部门依法 予以行政处理,要求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 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总承包企业、专业企业、劳务企业 将依法 予以全省通报、限制市场准入 、扣除项目和企业对应信用分,记入信用档案,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将依法申请 降低或取消施工资质

查看省厅政策全文:  省厅:9月1日起,全省所有在建项目一律纳入实名制!总包负全部责任,专包必须服从  

原文如下: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清欠办:

2023年,全省各级清欠部门认真执行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根治欠薪工作部署要求,严格根治欠薪制度落实,根治欠薪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仍有个别建筑施工企业存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不严格、专用账户制度使用不规范 ,对劳务、分包企业管理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引发了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严重侵害农民工基本权益;此外,也存在个别务工人员无视法规制度、组织非法讨薪、无视合同条件等行为,严重破坏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江苏省社会法人、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等法规制度,经省、市清欠办共同研究决定, 对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讨薪事件的156家企业予以全省范围内限制市场准入 对63家企业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对44名从业人予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 对63名从业人员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详见附件)。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各级主管部门对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人员的不良行为, 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清欠办、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未经解禁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分立、重组 不得参与省内各类评优评奖 ,除已发布中标公告或签订合同的项目外, 不得承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市场准入的劳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开展劳务用工合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清欠办要加强对连续被通报企业的监管和检查。被限制市场准入的企业和人员,需经事发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后,方可解除被限制市场准入状态。 对连续被通报限制市场准入的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申请解除限制

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章)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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