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住建厅发布一则问答。
问: 原注册企业 不配合办理 一级建造师注销业务, 持证人员应如何办理强制注销 ?
答: 您好!如原注册企业不配合办理注销注册的, 需本人携带以下材料至省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窗口办理 :
(1)情况说明(包含情况概述、个人信息、强制注销理由或企业不配合办理原因等);
(2)身份证原件;
(3)解聘证明原件(或提供劳动者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仲裁决定书或司法判决书);
(4)建造师注册申请及在岗情况诚信承诺书(窗口现场领取并填写)。
办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B19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