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9〕18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3〕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和指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9〕18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3〕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和指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规程共七章,分别为总体要求、编制程序、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单元详细规划编制要求、差异化指引、规划实施和成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