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和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责任,统筹做好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水利部日前制定印发了《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水利部党组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统筹发展和安全,部署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推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地见效,严查密防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和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责任,统筹做好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水利部日前制定印发了《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水利部党组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统筹发展和安全,部署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推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地见效,严查密防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将
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党委)会议第一议题,作为宣传工作重点。
将安全生产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培训重要内容,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能力。
二、组织开展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水利系统子方案,部直属各单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出台方案,强化动员部署,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2024年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压紧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严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
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督促其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水利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链条,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岗位、到人员,细化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综合监管部门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各专业部门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五、健全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细化内部部门责任分工,配齐建强工作力量。
健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工作机制,强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和工作建议等手段运用,督促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
六、推动“六项机制”落地见效。
水利部制定“六项机制”推进工作方案,完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技术标准,优化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机制,召开工作推进会,推动“六项机制”全面开展。
部直属各单位率先落实“六项机制”,2024年实现全覆盖。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订计划,精心组织、全面推进,把“六项机制”落实到各单位、各工程、各项目。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健全“六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将“六项机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优评先和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工作,统筹推进实施。
七、持续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
水利部完善水利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技术标准,进一步指导和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机制,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检查,按规定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审核把关销号机制,深入排查整治各领域、各环节、各类别安全隐患,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八、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度汛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在建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将主汛期前不能恢复至堤顶高程和不能拆除拦河围堰的工程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公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涉及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无资质承揽业务等失信信息,将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纳入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内容。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督促参建单位加强高边坡开挖、隧洞施工、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挡水围堰等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审批手续不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九、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管。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深入开展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水库水电站等水利设施放水安全风险防范。
做好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持续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推进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
建立健全淤地坝管护制度。
组织修订水库群联合调度方案,科学精细开展水库群联合调度。
部直属有关单位、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落实三峡工程运行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三峡水库巡查和三峡枢纽工程运行安全评估,持续开展三峡工程运行安全综合监测。
落实三峡库区危岩崩塌防治工作任务,持续组织开展三峡库区地质灾害和移民安置区高切坡监测。
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汛期、冰期等重要时段运行安全保障,强化引江补汉工程和穿跨邻接项目安全管理,持续推进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工程和东线工程安全风险评估。
十、强化水文监测、水利勘测设计、水利科研与检验安全监管。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水文测报安全生产管理
,做好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涉水作业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加快推进现代化水文监测设施设备配备和应用,配齐配强基层水文勘测队或监测中心常规应急监测设备。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相关规程规范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成果技术审查,确保重大水利工程安全设施、措施及费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强化对总承包、现场设代、勘测设计外业作业等现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加强水利科研院所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一线操作人员和实验人员安全培训,落实对危险化学品、大型仪器设备、特种设备和有限空间作业、用火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十一、强化河道采砂、水利风景区安全监管。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化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落实并公布全国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相关责任人名单。
研究制定水利风景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组织开展水利风景区索道、缆车等特种设备专项排查。
督促指导水利风景区编制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二、推动水利基础设施提质增效。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快实施大中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推进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
全面推进七大江河干流重要堤防达标建设三年行动,加快蓄滞洪区工程及安全设施建设,补齐防洪工程体系短板。
加快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
黄河中游7省区开展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工程建设,推进下游有居民点或重要设施的大中型淤地坝逐步配套安装安全监测设施。
十三、加强直属单位安全监督。
水利部将部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部党组巡视重要内容,组织部直属单位公布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开展部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全覆盖检查,督促指导从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所属单位、所管工程的管理和监督。
十四、进一步加强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整治。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所属校园、医院、燃气、居民自建房、体育馆、交通等群众身边领域、区域、场所安全管理,突出“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盯紧炸药库、油库、锅炉、仓库、电梯等重点部位和特种设备,针对群众反映举报的身边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强化责任倒查,守牢公共安全底线。
十五、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标准体系。
水利部出台水闸报废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标准制修订,制定印发淤地坝维修养护标准,修订小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实施细则、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组织修订南水北调工程冰期输水应急预案等,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研究,进一步推进安全类强制性标准制修订工作。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
十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
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一案双罚”等措施。
固化季度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制度,每季度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加强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工作,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谎报迟报行为。
十七、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专家指导服务。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围绕水
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水旱灾害防御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做好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汛期、中秋国庆、岁末年初等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安全生产监督。
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作用,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开展专家指导服务。
十八、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力度。
水利部建立在建工程安全度汛信息管理系统,研究建立全国在建水利工程数据库,开发安全风险提示与早期预警功能。
研究开发水利工程“三个责任人”履职情况智能呼叫检查系统。
进一步推进数字孪生三峡建设,升级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加强三峡水库智慧化管理,推进防洪预报调度互馈体系建设。
充分总结先行先试建设经验,抓紧推进数字孪生南水北调中、东线建设。
开展隧洞穿越软岩大变形、高地应力、复杂地层等处治措施研究,及时完善相关技术标准。
征集遴选先进技
术成果,加强安全生产相关领域水利科技成果推广运用。
十九、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持续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动态管理,新增安全生产标准化电站500座。
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落实,加强指导监督,运用市场机
制提升水利施工安全风险防范水平。
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病险工程治理等安全生产投入;
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疏散逃生演练,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
二十、提升水利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级水行政主
管部门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科普宣传,推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监管人
员业务能力。
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频次、内容、范围和时间要求开展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等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实施统一教育培训,提升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