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贵阳贵安以“强省会”五年行动为抓手,狠抓城市建设,全面推进社会发展,提升省会城市首位度,在不断加速发展的同时,也给城市各类社会保障因素提出更高要求。督察发现,贵阳贵安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方面出现缺口。据初步统计,贵阳贵安年产生建筑垃圾3500万立方米。《贵阳市建筑垃圾消纳场近期布局专项规划(2019-2022年)》于2019年9月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审查通过,应规划布局建设26处消纳场(不包含贵安新区),估算库容约1.63亿立方米。贵阳贵安建筑垃圾消纳场布局规划滞后,截至督察进驻,《规划》未匹配城市发展实际需求进行修编。贵阳贵安目前共有建筑垃圾处置场所36个,其中6个为《规划》内消纳场,设计总方量约2550万立方米(仅有2个消纳场处于运营状态),主要分布在花溪区、经开区、乌当区,三县一市未建消纳场所,剩余30个为回填、复垦、生态修复等处置点。
二、主要问题
(一)建筑垃圾消纳场布局及污染防治规划缺位,利用处置工作推进不力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第六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第六十三条规定,“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六条明确,“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贵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市政府第24号令)第四条明确,“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第六条明确,“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将建筑垃圾消纳场、中转站等设施建设纳入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第七条明确,“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建筑垃圾消纳场和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
督察发现,贵阳贵安未及时根据城市发展修编消纳场设施布局,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截至督察进驻,《贵阳贵安建筑垃圾消纳场近期布局规划(2019-2022年)优化调整方案》(规划年限为2022-2025年)仍在编制中,贵阳贵安未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场布局及污染防治工作长期处于无规可依的状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未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未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未向社会公布建筑垃圾消纳场和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存在盲区。
(二)建筑垃圾收运利用处置体系统筹不力,大量建筑垃圾处置行为未进行核准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贵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市政府第24号令)均明确,建筑垃圾处置依法实行核准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应当向有管理权限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应当载明工程项目、建设及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地址和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排放期限、运输企业以及消纳场名称等内容。
督察发现,2022年以来,贵阳贵安建筑垃圾处置申报核准量仅525万立方米,大量建筑垃圾去向不明,其中贵安新区、息烽县、修文县等区域从未按规定对建筑垃圾处置行为进行核准,全过程管理基本处于“空白”。
(三)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现象频发,群众反映问题整改不到位
督察发现,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观山湖区窦官村、茶饭村等乱倒渣土垃圾”及“白云区曹关村、摆茅村等乱倒渣土垃圾”信访件于2022年已上报办结。但截至督察进驻,信访件反映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反弹,部分区域仍存在多处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点。随机抽查发现,观山湖区窦官村有2处大面积建筑垃圾堆放点、茶饭村有1处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点;白云区曹关村兰海高速路桥下有大量建筑垃圾堆放、摆茅村有2处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点。
督察还发现,2023年1-10月,贵阳贵安12345、12369等投诉平台共接到反映建筑垃圾非法倾倒、乱堆乱放等问题9个,本轮督察交办贵阳贵安涉及建筑垃圾信访件12件,群众反映强烈。
三、原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