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 取样和留置要求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和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需要留置的 部位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施工、监理等各方 共同选定 ,且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宜 均匀分布 于工程施工周期内; (2)试件 取样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施工、监理等各方 共同选定 ,且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宜 均匀分布 于工程施工周期内;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 10组 ,且不应少于 3组 。每连续两层楼取样不应少于1组;每2000m 3 取样不得少于一组。
?
如遇冬期施工,冬期施工尚应多留置不少于2组同条件养护试件;
注释: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量不宜少于10组,以构成按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的基本条件;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是为了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有足够的代表性。
统计法和非统计法详见现行规范:《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条文P4-P7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留置在 靠近相应结构构件的适当 位置 ,并应采取 相同 的养护方法;
(1)
每组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19的规定确定。
对同一强度等级的 同条件养护试件,其强度值应除以0.88 后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符合要求时可判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合格。
注释:系数0.88主要是考虑到实际混凝土结构及同条件养护试件由于同条件养护试件养护条件与标准养护条件的差异,包括温度、湿度等条件的差,异将每组试件的强度值除以系数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