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发来一张钢材检测的表,咨询表中的上屈服强度是否就是规范的强屈比中的钢材的屈服强度。 建设单位对数据提出了异议。 根据《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第4.3.6条: 那么按表中上屈服强度:490MPa和抗拉强度:545 MPa的比值: 490/545=0.899
同学发来一张钢材检测的表,咨询表中的上屈服强度是否就是规范的强屈比中的钢材的屈服强度。 建设单位对数据提出了异议。
根据《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第4.3.6条:
那么按表中上屈服强度:490MPa和抗拉强度:545
MPa的比值:
就不满足规范“屈强比不应大于0.85”的要求了,然而结论却是合格。所以规范中屈服强度所采用的数值是否就是上屈服强度值?
上图AB段曲线为钢材拉伸曲线的弹塑性阶段,由比例极限fp到屈服点fy,实际上不是光滑曲线,在开始进入塑性流动范围时,曲线波动较大,以后逐渐趋于平稳其最高点和最低点分别称为上屈服点 (fy上)和下屈服点 (fy下)
上屈服点与试验条件(如加荷速率和试件对中的准确性等)有关;下屈服点的数值对试验条件不敏感,所以中国标准一直以来计算时以下屈服点作为材料抗力的标准(用fy表示)。但是在《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2018实施后,取消Q345钢材牌号,改为Q355,跟欧盟标准的S355钢材牌号对应,
为了方便对国外出口钢材,不得已将下屈服强度修改为上屈服强度。
因此,上表中检测标准采用上屈服强度是符合规范要求的,但是检测结论是不对的,建设方对数据的质疑也是正确的。
但是也不是所有的钢材和钢筋都采用上屈服强度,现将各类钢材、钢筋屈服强度试验要求统计如下:
GB/T 1499.1-2017《钢筋混凝士用钢第1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 检测下屈服强度ReL;
GB/T 1499.2-2018《钢筋混凝士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检测下屈服强度ReL;
GB/T 13788-2017《冷轧带肋钢筋》:检测规定塑性延伸强度Rp0.2;
GB/T 700-2006《碳素结构钢》: 检测上屈服强度ReH;
GB/T 699-2015《优质碳素结构钢》:检测下屈服强度ReL;
GB/T 1591-2018《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检测上屈服强度ReH;
GB/T 41324-2022《耐火耐候结构钢》检测上屈服强度ReH;
GB/T3077-2015《合金结构钢》: 检测下屈服强度ReL:
一般规定检测上屈服强度ReH和下屈服强度ReL的材料,会附加规定,当屈服不明显用规定塑性延伸强度Rp0.2代替
需要注意的是,《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是2017年12月12日发布的,所以它里面还是采用的Q345的数据,在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2018实施后,《钢标》也相应进行了勘误,将钢材的强度指标进行了修正,两本规范进行了统一。
2楼
在钢材和钢筋检测时,屈强比是采用上屈服强度。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用钢》GB/T 2975-2018中的规定,屈强比的计算是将上屈服强度作为分母,而下屈服强度只作为了检验标准,因此在实际检测时应采用上屈服强度。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以参考该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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