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 EPC模式下的施工图审核批准
今日话题: EPC模式下的施工图审核批准
引言: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因其具有合同关系相对简单,有效地缩短了投标与施工周期,项目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把业主从纷繁复杂的工程事务中解救出来,更有利于工程总承包商发挥其独特技术实力与丰富的管理经验。所以,近年来该模式备受业主的青睐,在工程建设领域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应用。
对于EPC,我们单从这三个大写的英文字母不难看出,该模式是从国外引进而来,属于泊来词。国际上通用的EPC模式,是基于业主与工程总承包商之间充分信任基础上,业主给予了EPC工程总承包商较大的自由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业主一般是不会详细审查EPC总承包商作出的施工设计图纸,且很少参与到工程施工的每一道工序、每个细节中,业主主要关心的是项目最终的各项指标是否达到招标时的要求。
然而,该模式自引入我国工程领域后,由于EPC项目的合同双方缺乏信任的基础,再结合我们工程建设的实际状况,对国际上的EPC模式进行了一定的改良,成为我们目前所普遍使用的中国特色EPC模式。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由于受传统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影响,虽说项目是EPC项目,模式却是中国特色的EPC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业主仍不放心地过多参与到项目施工的每个环节,使工程总承包商的技术优势达不到充分的发挥,失去了采用EPC模式的初衷。
在业主与工程总承包商的“博弈”中,隐含了一个传统建设思维认为是理所应当的事,就是业主应该对工程总承包商提供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核批准。这看似合情合理、理所应当,然而,岂不知这是EPC工程总承包商为业主挖下的一个大坑,就等着业主去向里跳。也就是这个“大坑”我们有些业主却恰恰跳入其中,为日后的工程变更、签证埋下了“伏笔”,导致最后工程价款结算困难、工程纠纷不断,项目投资控制越线,项目进展举步维艰。
一、EPC模式下投标时会出现的不同报价情况
1、最常见的则是投标人投标时只是报一个总价,俗称“一口价”。这里的“总价”是指的是整个EPC项目的总价款,在这种报价模式下没有分部分项等费用组成的明细。
2、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仅承诺一个投标优惠率。也就是EPC项目的各项费用按正常收费标准计取,形成总价,然后在这个价格基础上再进行一定的优惠,形成最终的投标报价。作为EPC项目的招标人则是按照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优惠率大小来选定中标人。
3、投标人投标时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编制自己投标报价清单进行投标报价。
4、根据招标人在招标时提供的概算清单进行投标报价。
5、招标人提供的模拟工程量清单,要求工程总承包商据此进行投标报价。模拟工程量清单是在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等施工图纸未完成的情况下,参照类似工程编制的工程量清单。
二、项目中标后工程总承包编制施工图预算的目的
鉴于EPC项目在项目招标时,工程项目尚处于初步设计阶段,甚至是初步方案完成阶段,EPC项目所需的参数还不够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时没有详细施工图纸,中标后又没有项目详细的费用组成来源。在此情况下,EPC工程总承包商往往会在中标后结合业主的要求,完成施工图的设计及施工图预算清单的编制。其中大体有两个目的:其一是为后续的施工管理及造价控制提供依据;其二是该施工图经业主审核批准后,作为EPC项目固定总价合同内容的补充协议,为日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提供依据,进而达到变相的工程变更与索赔的目的。
三、中标后的施工图预算清单对发包方来说已经失去投资控制意义
首先,对于EPC工程总承包商中标后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清单,充其量只能作为其内部投资控制与性能管控的依据。在EPC模式下,法定程序并没有要求必须这么做,当然也就不必然会成为EPC项目结算的法定依据。
其次,项目中标后,EPC工程总承包是依据自行设计的施工图来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预算,这与EPC项目招标前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图纸编制出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根本就不是一回事,且两者在费用组成及参照依据上也各不相同。
再次,EPC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这三项主要工作都是由工程总承包一家来完成,总包在EPC项目的设计方案、结构尺寸、材料设备选型等方面都具有了有较大的自主性,不可排除有些EPC承包商会根据这一特点在设计上大“做文章”,或出于自身利益的需求,使施工图设计朝着有利于工程总承包获利的方面倾斜;或利用施工图设计为日后的工程变更及签证埋下“伏笔”。
也许有人会说,我国的施工图设计不是要经过业主委托的第三方进行施工图审查吗?这里要说的是,在我国对于施工图的审查,仅仅是对施工图设计是否满足国家强制性规范条款和安全要求方面进行审查,对施工图设计的经济性、合理性及适用性尚没有进行价值工程分析与评判。
最后,在EPC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往往会拿出经业主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为比照,使自己在设计时为业主埋下的坑显现出来,承包人会利用一切有利条件或创造条件进行工程变更和索赔,他们会以经业主审核批准的施工图或预算清单为依据,要求业主对工程价款进行调整,实现其获利目的。最终使EPC项目绝大部分项演变为按实结算的结局,使EPC固定总价合同化为泡影,失去对业主EPC项目投资管控的初衷。
结语:
EPC工程总承包作为一种工程管理模式,自然有其适用范围和使用边界。若应用得好,则会对项目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在保障项目建设成功的基础上,实现项目的最终成功。若使用不好,则会造就一批跟风随大流,盲目套用、不理解其内涵的“模式套用侠”最终适得其反,使EPC项目固定总价变得“不固定”,甚至成为按实结算、突破投资控制底线,离实施EPC模式的初衷越来越远,不能彰显EPC模式在项目建设中的应用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