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度工程技术中级和副高级、药品技术中级、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01
根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度工程技术中级和副高级、药品技术中级、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全市除建设工程、质量工程、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技术人员。
全市除建设工程和已实行“以考代评”的工程专业以外的其他工程技术人员。
全市在医药行业中从事医药(不含兽药)生产、科研、设计、经营、审评检查、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等相关工作的医药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基层工程技术职称按照《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在乡镇及以下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含建设工程)工作的人员,可自主选择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但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类职称,取得一类职称5年内不得申报另一类同级别的职称。基层职称仅限在基层单位聘用,离开无效。
1.建设工程专业包括:建筑学、建筑工程、岩土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建筑材料、风景园林、燃气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消防(各类建设工程建设过程消防方面的技术研究、设计服务、咨询管理等),建设工程中、高级职称由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评审。
2.已下放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限的各区县(功能区)和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工程技术(含建设工程、药品技术)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3.我省统一实行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今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一)我省已制定或新出台评审标准条件的工程技术职称,按照我省的标准条件执行,请查看“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标准条件栏目。我省还未制定评审标准条件的职称专业,仍按照国家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确认工作。其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其批准的省直部门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和实行省会经济圈职称证书互认互通的地市(淄博、泰安、聊城、德州、滨州、东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互认互通,不再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手续,与我市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享有同等效力。未达到我省职称标准条件,有使用范围限制的职称证书除外。
(四)不再继续实施非公经济组织和国有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
我市工程技术职称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已组建工程技术(含建设工程、药品技术)中级职称评委会的各区县(功能区)和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申报截止时间自行规定。
2023年度职称申报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注册并逐级上报,也可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登录。
市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或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经《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的企业(单位)住所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推荐上报前,用人单位内部进行申报情况公示,公示期5天。央属、省属驻济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报单位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和纸质材料完全相符,并且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扫描件。凡未按本通知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单独报送。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用人单位在汇总“职称申报数据上报”时,将参与本工程技术评委会中级和高级评审的申报人员按单位推荐分别排序并维护入申报人员“单位推荐排序”设置中。其中,企业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填报;事业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申报人员(含劳务派遣)的单位推荐排序情况进行填报。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份原件(A3纸型),须从系统中生成导出并正反面同向打印。
2.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及对应学信网“学历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上传评审系统。
3.现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扫描件,上传评审系统。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对应关系,按照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文件执行。
4.系统填写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1200字以内)。
“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中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专利”、“课题/项目”、“获奖/表彰”、“其他”等5项,每项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其中代表性“论文/著作”需上传论文原件的扫描件及论文检索打印截图等;代表性“专利”、“课题/项目”、“获奖/表彰”等需上传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其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其他”项填写除以上4项之外的其他能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代表性材料的扫描件。
5.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每年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自动获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6.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评审系统。
7.《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扫描件1份,上传评审系统。
8.改系列(专业)申报职称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纸质原件,并上传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9.破格申报职称的,须报送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破格参加评审审批表》1份纸质原件。申报破格评审组织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10.系统点击“获取社保缴费信息”,“社保缴费单位”自动获取。
11.所有扫描件均为手续齐备再扫描上传,例如《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单位推荐公示情况报告表》等需签字盖章齐全再上传。
12.各类电子表格,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http://jnhrss.jinan.gov.cn/col/col18367/index.html)。
(一)单位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有保密要求的除外),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无误后,通过系统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提交《职称评审表》等纸质资料。
(二)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查所有网上资料,对学历认证报告等逐一进行网上比对查询,对照数据审核《评审表》及其他需要提交的纸质资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通过系统汇总上报到工程技术评审委员会账号。
(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审核通过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一份)及其他纸质资料(改系列、破格表等),报送至主管部门。
(四)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审核无误后,在各自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盖章,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连同其他纸质资料,报送至市工程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
(五)市工程中、高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以及需要完善和补充的,用人单位及申报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补充,逾期未提报补充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本年度市工程中、高评委办事机构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办事机构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一)落实用人单位审查材料的主体责任,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实行职称申报评审“个人承诺制”,对有违法违纪、学历学位学术造假等品行不端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二)各区县(功能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
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职称工作。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区县(功能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准予破格申报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