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振: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国石化集团管道储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资格证书 注册在 江苏霍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3年6月16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64号),你于2023年6月2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我部 应当撤销 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鉴于你 已注销 了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我部决定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 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