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我看了一下规范,高规里对设置喷淋的场所还有具体的规定,如:“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自动扶梯底部;可燃物品库房.”等的说明,而低规里就没有?难道所有的地方都要设喷头?包括水泵房合其他的设备机房?请高人指点!
如题,我看了一下规范,高规里对设置喷淋的场所还有具体的规定,如:“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自动扶梯底部;可燃物品库房.”等的说明,而低规里就没有?难道所有的地方都要设喷头?包括水泵房合其他的设备机房?请高人指点!
2楼
我说的当然是首先满足8.5.1条里要设自动灭火系统的场所,例如一个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的旅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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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低规里8.5.1.4条里规定了很多建筑都要设自喷系统,可是没说具体的场所,难道连外走廊、卫生间等都要设喷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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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以前设置喷淋的要求,都是以部位\场所\房间来论的,只有06建规有些新的规定是按照整个建筑物来说的.
但是看看条文说明,其实还是要以场所来论.某个需要设置的建筑物内部,不同场所的火灾危险性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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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谢谢楼上的指点,我相信大家对于按场所来设置这一点都是同意的,我就是奇怪,这规范为什么在这点上不明确,留有太大的空间,当在不同的地方操作的时候,意见不统一很麻烦,也牵扯到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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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看来就象是给那些消防公司发挥样的,谁的关系好,就不用做了,如若不然,就乖乖的做吧。当然,甲方有钱就不有考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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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学习了,不太懂喷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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