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现公布一批共4件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类典型案例。对办案单位包头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阿拉善盟额济纳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乌海市海南区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办案人员提出表扬。
为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现公布一批共4件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类典型案例。对办案单位包头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阿拉善盟额济纳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乌海市海南区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办案人员提出表扬。
包头市宝成联精细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
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
开展自行监测案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紫金矿业
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放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后旗分局执法人员在对乌拉特后旗紫金矿业有限公司进行非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执法人员随即对该企业水、气排放口及环保设施进行勘察取证,同时对企业生产设施工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进行了核实。经检查发现,该公司2021年5月已申请矿山开采生产线的排污许可证,但由于矿山生产线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与环评不一致,且未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整改,一直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并排放污染物。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事实及严重程度,经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集体讨论决定,该案件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责令该公司3个月内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罚款38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完成了整改,于2022年12月取得了排污许可证。
【启示意义】
排污许可制度是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本案中,企业未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最终受到惩罚,警示企业事业单位务必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乌海市中创联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未依法公开排污信息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执法人员在非现场执法时发现乌海市中创联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在调试过程中未公开排污信息,随即采取现场约谈以及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等方式要求该公司进行整改,但该公司一直以调试、间断性生产为由拖延整改时间。2023年3月7日,执法人员对其排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仍未依法公开排污信息,乌海市海南区生态环境部门随即决定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2022年7月-10月该企业在试生产期间未在2022年第三季度季报和2022年年报中填报排污信息,也未在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同时,作为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其煤沥青加工项目未按照申领的排污许可证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且存在检测点位、频次、污染因子不符等问题。
阿拉善盟额济纳旗金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擅自排放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额济纳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辖区内排污单位进行巡查时,发现额济纳旗金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诺干毛都沙场项目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开工生产,并排放污染物。额济纳旗生态环境局随即对排污单位立案调查。
经调查发现,额济纳旗诺干毛都沙场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8万立方米建筑用沙,该项目环评于2018年2月6日由原额济纳旗环境保护局审批。该项目于2022年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后,一直未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领排污许可证。
执法人员要求额济纳旗金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按要求申办排污许可手续。同时,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管理人员讲解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将立即办理排污许可登记,积极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查处情况】
该公司项目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生产、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经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额济纳旗分局集体讨论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已按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手续。
【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