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消防〔2023〕262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江苏省消防条例》,着力破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以下简称消防审验)管理难题,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消防审验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经研究决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消防〔2023〕262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江苏省消防条例》,着力破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以下简称消防审验)管理难题,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消防审验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经研究决定, 自2023年6月起在全省组织开展消防审验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消防审验工作热点难点堵点问题,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工作导向,以贯彻实施《江苏省消防条例》为抓手,持续深化改革和创新,努力构建符合江苏实际的消防审验管理机制。
(二)主要目标。鼓励支持地方围绕贯彻落实《江苏省消防条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试点攻关,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创新消防审验管理模式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通过推广成熟经验做法,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完善具有江苏特色的消防审验管理机制和制度体系,持续提升全省消防审验管理水平。
二、试点内容
(一)完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规则。 遵循统一规范、严守底线的原则,编制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要点,探索“ 强条+要点 ”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规则和“按图验收”的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规则,优化审批效能,推动消防审验与工程建设管理各环节的有效衔接。探索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全过程记录机制。
(二)规范竣工验收消防查验。 研究细化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的程序、内容和要求,完善消防设施性能和系统功能联调联试检测管理体系,进一步压实工程 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三)推行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管理。 结合工程建设项目特点和风险等级,研究制定消防验收备案项目分类管理目录清单。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放管服”要求,探索 小型低风险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管理 ,对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其他建设工程, 优化消防验收备案 的程序和要求,加强事中事后联动监管。
(四)优化城市更新中的消防审验管理。 研究适应城市更新需求的新型消防审验管理机制,提请地方政府组织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规划、建设和消防审批管理规则,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技术要点》开展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因地制宜创新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审验管理。探索符合本地区历史文化街区活化利用实际的消防审验管理路径。
(五)畅通专业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路径。 研究铁路、公路、电力等专业建设工程建设管理要求 ,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类研究专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路径。 对申请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时依法尚未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铁路、轨道等专业建设工程,明确消防查验的要求和节点 , 优化消防验收(备案)的申请要件,探索以消防查验情况报告代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六)建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体系。 分类制定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工作指南,明确技术服务的范围、流程和标准,规范技术服务行为,探索应用信用惩戒和信息化管理等手段加强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七)逐步完善新业态消防技术标准。 围绕剧本杀、密室逃脱、储能电站等新业态消防技术难点 , 研究编制消防审验技术标准 ,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理。
(八)强化部门协同机制建设。 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的沟通和合作,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探索建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与投入使用前、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衔接协作机制,实现检查标准统一、审批结果衔接,有效提升服务质效。
(九)探索消防审验违法行为执法机制。 对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 ,建立检查发现、线索移交、行政处罚制度,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 ,探索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纠正处罚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研究防火性能检验检测机制。 研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施设备的防火性能检验检测机制 ,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形成联动,对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施设备依法加强监管,形成监管闭环。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试点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承担起试点任务的主体责任,要配优配强工作力量,细化分解任务,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落实经费保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试点单位要编制试点方案,明确试点目标、试点内容、实施时序和保障措施,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厅消防处。
(二)坚持过程指导。厅消防处对各地试点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搭建试点工作交流平台,推动试点城市(地区)之间的交流。试点地区也要邀请行业专家,为试点工作的有效推进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
(三)做好总结评估。各试点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认真梳理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每季度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省厅将及时在全省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附件:试点任务清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日